貴州玉屏廣茂鋁業有限公司位於玉屏侗族自治縣朱家場鎮謝橋村,該公司以電解工藝生產鋁錠,年產量10萬噸。該公司於2013年停產關閉,停產時危險廢物貯存間儲存有大修槽渣112噸未處置,今年10月份開始,貴州玉屏廣茂鋁業有限公司拆除原生產線,拆除過程清理出的槽渣轉移到原危險廢物暫存間內,但未在危險廢物臺賬上記錄,目前生產線拆除還未完成,預計清理出的槽渣數量還會增加。
2017年12月21日,玉屏侗族自治縣環境保護局執法人員一行3人對貴州玉屏廣茂鋁業有限公司電解鋁大修渣超期堆存不處置問題進行現場取證,深入企業和危廢大修槽渣堆放場地實地調查:該公司危險廢物暫存間房門已破損,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袋破損,未建立新增危廢槽渣臺賬。執法人員現場下達了環境監察執法通知書,要求該公司立即整改並聯系具備相應危險廢物大修槽渣處置資質的公司處置其超期堆存的大修槽渣和拆除清理出的槽渣。
12月28日,縣環保局爲此召開關於貴州玉屏廣茂鋁業有限公司儲存的危險廢物超期堆存不處置專題會議,聽取了固廢中心負責人工作進展情況匯報,並就後續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條:“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不處置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處置或者處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爲處置,處置費用由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承擔。”
會議決定下一步縣環保局面談該公司負責人,協調相關部門核實情況,明確了處理期限,要求該公司限期內處置完成遺留的大修槽渣和新產生的槽渣,公司拒不處置的,環保局將該案件移交縣公安機關進行立案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