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電解鋁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2530號)有關規定,現將我區電解鋁企業2019年度執行階梯電價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噸鋁液電解交流電耗情況
寧夏回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對我區3家電解鋁企業2018年度噸鋁液電解交流電耗情況核查後函告(寧工信函〔2019〕68號)如下:
1.青銅峽鋁業股份有限公司青銅峽分公司噸鋁液電解交流電耗13634千瓦時。
2.青銅峽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寧東分公司噸鋁液電解交流電耗13616千瓦時。 3.中寧縣錦寧鋁鎂新材料有限公司噸鋁液電解交流電耗13533千瓦時。
3家電解鋁生產企業噸鋁液交流電耗均達到《電解鋁企業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21346-2013)限定值(≤13700千瓦時/噸)規定。
二、執行階梯電價標準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電解鋁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2530號)規定,上述3家電解鋁生產企業鋁液電解用電(含來自於自備電廠電量)不加價。
三、執行時間:以上標準執行時間爲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