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樑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調整的通知
交城縣、文水縣、汾陽市、孝義市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應對重污染天氣調度令》(〔2019年〕第8號)相關規定,經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研究決定,我市交城縣、文水縣、汾陽市、孝義市從10月20日12時起,由原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三級)升級爲橙色預警(二級),同時啓動二級應急響應。主要應急措施爲:
一、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單位和公衆盡量減少含VOCs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2.倡導排污單位加強管理,盡量降低生產負荷,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提高治污設施處理效率、縮短生產時間,可安排設備大修、爐窯冷修等工作。
3.倡導企事業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調休、錯峯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加大公共交通運力,延長公交車運行時間。
4.自覺停駛2003年12月31日前注冊的燃油機動車。
5.拒絕露天燒烤。
二、強制性減排措施
按照環保部《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和呂樑市2019年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執行。
1.工業企業減排措施
(1)長流程鋼鐵:燒結機、球團設備停產,預警響應時間超過120 小時,之後時段停產50%(含)以上,以生產線計;高爐停產50%(含)以上,以高爐計;石灰窯停產;6m 及以上炭化室出焦時間延長至28 小時,6m 以下出焦時間延長至48小時。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2)短流程鋼鐵:電爐煉鋼企業停止車輛運輸。獨立燒結、球團、軋鋼企業停產;停止車輛運輸。
(3)鐵合金:礦熱爐、精煉爐、中頻爐、烘幹窯及燒結機等停產50%(含)以上,以產能規模和設備數量計;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4)焦化行業:延長結焦時間至48 小時;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熱回收焦企業,在現有基礎上延長結焦時間24小時。
(5)氧化鋁:熟料燒成和焙燒工序停50%,以生產線計;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6)電解鋁:停產30%,以電解槽計;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運輸原輔材料和產品。
(7)炭素:焙燒工序停產50%以上,以火焰系統計;煅燒工序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運輸原輔材料。
(8)水泥:水泥制品、粉磨站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水泥熟料生產線停產。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的企業,日處理生活垃圾與污泥總量低於400 噸(含)、處理有毒有害廢棄物總量低於熟料產能4%(含)的生產線,停產。
(9)磚瓦窯:停產;禁止運輸。
(10)陶瓷:除衛陶和日用陶瓷外全部停產,禁止運輸。
(11)耐火材料:使用煤作爲燃料的企業,停產;使用非天然氣、煤氣或液化氣等作爲燃料的企業,停產50%(含)以上,以生產線計;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12)玻璃:按前一年中,日生產最低負荷運行,自啓動預警日當天起計;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13)巖棉:使用非電弧爐的企業: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使用電弧爐的企業:停產50%(含)以上,按生產設施計,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14)石灰窯: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15)鑄造行業:所有涉氣工序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16)煤制氮肥:固定牀氣化爐全部停產,其餘氣化爐停產50%,以氣化爐數量計(使用新型煤制氣的可不予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17)制藥工業:企業停產30%(含)以上,發酵級以發酵罐停產數量確定停產比例,化學合成級以反應罐停產數量確定停產比例,提取級以提取罐停產數量確定停產比例;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18)農藥制造:企業停產30%(含)以上,原藥企業實行“以罐定產”,以發酵罐、反應罐停產數量確定停產比例;獨立制劑企業以生產線停產數量確定停產比例。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19)塗料制造:配料、預混、分散、調和、融化、攪拌、過濾、調整、灌裝等涉VOCs 排放工序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20)油墨制造:配料、溶化、攪拌、研磨、調整、灌裝、包裝等涉VOCs 排放工序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21)家具制造:使用非溶劑型塗料的木質家具、竹藤家具、金屬家具和其他家具企業實施停產50%(含)以上,以生產線計;使用溶劑型塗料的木質家具、竹藤家具、金屬家具和其他家具企業實施停產,停產工序包括施膠、調漆、供漆、塗裝、幹燥/烘幹等涉VOCs 排放工序;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22)包裝印刷:使用非溶劑型油墨企業停產50%(含)以上,以印刷機數量計。使用溶劑型油墨的企業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23)人造板制造:人造板企業調膠、施膠、預壓、熱壓、幹燥等涉VOCs 排放工序停產。
(24)塑料制造:再生塑料制造、塑料人造革制造、合成革制造企業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25)橡膠制品制造:使用新型偶聯劑、粘合劑,使用石蠟油的企業煉膠、壓延、粘合、成型、硫化等涉VOCs 排放工序停產50%(含)以上,以生產線計;使用溶劑型偶聯劑、粘合劑,使用普通芳烴油、煤焦油的企業煉膠、壓延、粘合、成型、硫化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26)工業塗裝:使用粉末、水性、高固體分、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 含量塗料的企業調漆、供漆、塗裝、幹燥/烘幹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產50%(含)以上,以生產線計。使用溶劑型塗料的企業調漆、供漆、塗裝、幹燥/烘幹等涉VOCs 排放工序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27)火力發電和熱力供應企業:執行二氧化硫達到20毫克/立方米或氮氧化物35毫克/立方米排放標準,無法達到的企業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28)煤炭開採及洗選、其他礦物井下開採: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29)煤炭、黑色金屬、有色金屬露天開採: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30)非金屬採礦與加工:停止破碎、篩分等工段;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31)化工行業:停產30%,以生產線計;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32)飼料、腐殖酸:停止破碎、碾磨等工段。
(33)酒類制造: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34)機加工:停止露天大氣污染物排放環節作業。
(35)建築材料制造: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36)鋼鐵、焦化、水泥行業協同供熱、供氣企業實施以熱、以氣定產。
(37)其他行業自覺加強監管,提高污染治理水平。
2.機動車控制措施
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礦山(含煤礦)、洗煤廠、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 輛次)的單位應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其他車輛按照呂樑市重污染應急減排清單執行。
3.揚塵污染控制措施
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應停止露天作業;施工工地應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築拆除、噴塗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主幹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應增加機掃和灑水頻次;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應停止上路。
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新聞單位要及時向公衆發布預警信息;相關縣(市)人民政府要自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重污染天氣各項應對措施的落實及督查工作,按照最新修訂的應急減排清單落實相關管控措施;市直有關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積極應對工作;每日14時前將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信息報送至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聯 系 人:胡桂榮
聯系電話:0358-8234317
報送郵箱: llshjyjzx@163.com
呂樑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