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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關於自治區重點行業採暖期實施錯峯生產的通知 (附排放標準)

2019年11月28日 15:59:39 兵團生態環境局

  關於自治區重點行業採暖期實施錯峯生產的通知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工信局、生態環境局,各地(州、市)工信局、生態環境局,兵團各師(市)工信局、生態環境局: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認真落實自治區黨委“1+3+3+改革開放”工作部署,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一、實施時間

  重點行業實施錯峯生產的時間以當地供暖期時間爲準。各地(州、市)、兵團各師(市)根據採暖期月度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結合各行業實際情況,可適當縮短或延長錯峯生產時間。水泥行業錯峯生產時間按《新疆水泥錯峯生產管理辦法》規定並結合新經信辦〔2018〕596號文執行。

  二、實施範圍

  1.“烏-昌-石”區域,包括烏魯木齊市七區一縣、昌吉市、阜康市、石河子市、五家渠市、瑪納斯縣、呼圖壁縣、沙灣縣、重點區域內生產建設兵團第六師、第八師、第十一師、第十二師。

  2.“奎-獨-烏”區域,包括奎屯市、烏蘇市、克拉瑪依市獨山子區、重點區域內生產建設兵團第七師。

  三、錯峯原則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師)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根據環境管理實際需要和企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因地制宜推進重點行業採暖期錯峯生產工作。

  (一)減量原則。各地(州、市)、兵團各師(市)工信局依據生態環境部門提供的重點行業企業排放達標情況名單,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和企業主要產品產量低於錯峯生產前的原則,制定錯峯生產實施方案,做到可操作、可核查、可考核。

  (二)差異化原則。在符合國家錯峯生產規定的前提下,各地(州、市)政府(師)按照分業施策、差別化對待的原則,嚴禁實施錯峯“一刀切”。根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保障民生的要求,自行合理裁量確定重點行業採暖期錯峯生產要求。根據企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執行情況,以及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情況,合理安排錯峯生產。

  四、主要任務

  (一)重點區域各縣、市,應將未達應執行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超期尚未完成年度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改造任務、大氣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等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重點行業企業,全部納入當地錯峯生產範圍。

  (二)按照國家四部委聯合印發的《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以及自治區的實施方案,工業爐窯全部納入採暖季錯峯生產,合規達標的,在採暖季錯峯生產方案中提出限產要求;需限期提標整治的,在採暖季錯峯生產方案中實施停產。

  (三)對達到行業污染相應排放水平的企業以及涉供暖、供氣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危險廢物等保障民生的企業,可不納入錯峯生產或根據需要科學組織生產(各行業具體標準見附件)。

  (四)對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提高錯峯限產比例或停產。納入錯峯生產的企業具體限產比例由各州、市(師)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根據本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自主確定,科學核定停、限產量。

  (五)鑑於水泥行業錯峯生產實現常態化,自治區境內所有水泥企業繼續執行自治區和兵團工信、生態環境四部門聯合下發的《新疆水泥錯峯生產管理辦法》(新經信辦〔2016〕524號)有關錯峯停窯規定,電石渣水泥熟料企業特別是重點區域企業應當按要求錯峯或按電石渣入料比例合理限產,持續開展電石渣水泥錯峯生產置換,實現污染物減排與壓減過剩產能。

  五、工作要求

  (一)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師)是實施錯峯生產工作責任主體,主要領導爲第一責任人,加強轄區錯峯生產的組織領導;各地(州、市)工信局、生態環境局,兵團各師(市)工信局、生態環境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密切配合,科學制定錯峯生產方案,以錯峯生產倒逼企業提升綠色發展水平,優化區域產業結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相關企業要嚴格落實當地政府錯峯生產要求,及時報告執行情況。錯峯生產執行情況納入生態環保自治區年度績效目標考核。

  (二)及時報送錯峯方案。2019年10月20日前,各地(州、市)工信局、生態環境局,兵團各師(市)工信局、生態環境局將本地重點行業錯峯生產方案報送自治區工信廳、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兵團工信局、兵團生態環境局,並確定工作聯系人。各地錯峯生產方案中要列出生產企業(生產線、自備電廠)錯峯生產計劃和名單,要明確到生產線、工序和設備,並載入排污許可證,要向社會公開,且不得隨意調整。如確有必要調整的,需在地(州、市)級人民政府(師)網站公告並報送自治區工信廳、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兵團工信局、兵團生態環境局。已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的行業,要將相關錯峯生產要求補充到排污許可證中。

  (三)加強錯峯督導檢查。請各地(州、市)工信局、生態環境局,兵團各師(市)工信局、生態環境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錯峯協調機制,採取用電監控、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督查、暗訪等方式,加強對錯峯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舉報制度,強化社會監督,及時處理投訴信息。對發現錯峯生產落實不到位的實行清單式管理,掛賬督辦,限期整改,對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的依法依規處罰。

  (四)做好績效評價工作。請各地(州、市)工信局、生態環境局,兵團各師(市)工信局、生態環境局要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統一要求,圍繞政策落實、標準執行、組織推動、大氣治理成效等方面,認真做好錯峯生產的績效評價工作,於當地採暖期結束後10日內,上報採暖季錯峯生產工作開展情況。

  (五)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各地(州、市)工信局、生態環境局,兵團各師(市)工信局、生態環境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本地重點行業企業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嚴格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行業管理責任,實施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和權力清單。在制定錯峯生產方案時,措施要具體到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要明確具體的安全生產措施。對可能發生的風險,要早做處置預案,避免錯峯生產對企業安全生產的影響。

  (六)強化行業自律。充分發揮各行業協會的組織、協調、服務作用,組織制定符合行業實際的實施意見,建立相互監督約束機制,及時了解掌握錯峯生產執行情況,增強企業自律意識和執行錯峯生產的自覺性。

  (七)爲保證錯峯生產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根據採暖期重點行業的錯峯效果,適時調整錯峯方案。

  自治區工信廳聯系方式:

  鋼鐵、焦化、有色行業聯系人:王成電話:

  0991-4518203

  建材行業聯系人:熱亞提·居拉提電話:0991-2801476鑄造行業聯系人:安外爾江 電話:0991-2801274化工行業聯系人:王波 電話:0991-4547336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聯系人:趙強電話:0991-4165394兵團工信局聯系人:彭虹電話:0991-2890801

  兵團生態環境局聯系人:鄧越 電話:0991-2899256附件:

  行業排放標準

  1、鋼鐵行業: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全面達標的,進行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企業和大宗物料及產品運輸達到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指標要求的,燒結、自備電廠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於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產工序分別不高於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的;採用電爐短流程煉鋼生產線的;焦爐爐體加罩封閉、配備焦爐煙囪廢氣脫硫脫硝裝置,且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完成鋼渣處理設施密閉治理,燒結機尾區域無可見煙塵;完成高爐出鐵場密閉改造,煉鋼車間配備屋頂罩。大宗物料和產品主要通過鐵路、管道、新能源汽車運輸的。

  2、焦化行業:焦化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達到特別排放限值(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於2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300毫克/立方米)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任務,生產設施不在城市建成區及近郊區的。

  3、有色行業:根據電解鋁生產工藝特點,對於已明確要進行電解鋁超低排放改造的企業,暫緩執行採暖期錯峯生產,但必須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否則下一年度採暖期嚴格執行錯峯生產;電解鋁企業可將設備大修、檢修等工作安排在採暖季錯峯生產時間段內;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電解鋁企業要積極採用炭素焙燒間歇性停爐保溫、電廠降負荷等措施完成減排目標。超低排放標準:電解鋁碳素企業穩定達到超低排放限值(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分別不高於10毫克/每立方米、35毫克/每立方米)的。

  4、鑄造行業:鑄造熔煉設備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濃度穩定達到20、100毫克/立方米(衝天爐必須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的; 除滿足達標排放要求的電爐、天然氣爐外,其它鑄造熔煉設備採暖季實施停產,特殊情況確需生產的,應報地市級人民政府批準;電爐、天然氣爐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應停產。

  5、化工行業:石油煉制企業和屬於國家高新產業目錄中的化工企業且使用電鍋爐(含燃氣鍋爐)的不列入錯峯生產計劃;傳統化工企業(氯鹼化工、鹽化工、化肥等)凡出現超標排放的一律納入秋冬季採暖季停產限產範圍(嚴格執行《石油化學工業污染排放標準》,以環保部門實際監測爲準)。

  6、建材行業:除水泥行業錯峯生產按前規執行外,磚瓦、陶瓷、玻璃、石灰窯、巖(礦)棉等其它窯爐型建材企業錯峯生產,按相關行業排放標準執行。各地可根據磚窯的類型、排放達標等情況,對磚瓦行業實施差別化錯峯,支持隧道窯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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