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出臺自備電廠整治方案,有望使2018年火電去產能超預期。此次徵求意見稿延續去年7月份自備電廠專項督查的精神,針對自備電廠現存的問題重拳出擊。方案要求中發9號文後未經批準或未列入規劃的燃煤自備電廠,一律停建停運。
SMM鋁品目研究組針對此政策對行業影響進行了分析:
據了解,根據《燃煤自備電廠規範建設和運行專項治理方案(徵求意見稿)》,其中總則部分提出3個總原則:堅持總量控制,堅持區別對待,堅持公平競爭,堅持節能減排。區別對待指“未取得核準、許可的燃煤自備電廠,要抓緊時間完善核準及相關資質許可手續;不具備核準條件、拒不辦理核準手續及屬於落後產能的燃煤自備電廠,要堅決關停。”
主要任務包括8點:嚴控新建自備電廠,清理違法違規燃煤自備電廠,限期整改未公平承擔社會責任問題,嚴格執行政策性交叉補貼政策,嚴格依規限期完成環保改造,承擔電網安全調峯和清潔能源消納責任,堅決淘汰燃煤自備電廠落後產能,規範管理資源綜合利用自備電廠等。
主要任務中“要求自備電廠自2016年起欠繳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系統備用費,應於2018年底前繳清;2016年前欠繳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系統備用費,應於本文件印發之日起3年繳清;個別數額較大、確有困難的地方給予一定的寬限期,具體報徵收部門確定。”“凡欠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統備用費的自備電廠企業,不得納入電力市場準入目錄。已進入市場的,應終止交易資格,並納入國家涉電領域失信名單”。
SMM認爲,新“徵求意見稿”語氣嚴重,對於電解鋁企業影響如下:
第 一,對於電解鋁企業成本而言,國內超過70%水平屬於自備電,各省份繳納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系統備用費的比例和數額均不相同,補繳上述費用將提升未繳納企業的生產成本和稀釋此前利潤水平。
第 二,對於在建電解鋁廠的自備電廠而言,缺乏手續的項目將被叫停,這對於新增部分電解鋁產能來說,將降低電力成本優勢,影響該部分產能投放進度。
SMM認爲,該方案影響周期較長,2018年底前是一個結點,隨後仍有至少3年的作用期。此外,“方案”提升整體電解鋁行業用電成本,令國內電解鋁企業成本曲線趨平,底部低成本產能比例縮窄,對中期價格有一定支撐作用。同期高成本區間產能影響有限,因其本身使用網電爲主,按照當前價格水平,生產成本雖然擡升,但對成本高端的產能抑制作用並不明顯,暫不會造成大規模減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