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甘肅稅務部門獲悉,甘肅環保稅的徵收標準確定,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爲1.2元/污染當量,水污染適用稅額爲1.4元/污染當量。
環境保護稅對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四種污染物徵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對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分別規定了每污染當量1.2元至12元和1.4元至14元的稅額標準。考慮到甘肅經濟發展現狀和環境承載能力,甘肅省人大常委會決定,甘肅適用稅額爲最低檔。據初步預測,2018年甘肅全省環保稅收入在3.1億元左右。4月2日,甘肅稅收歷史上的第一張環保稅票將開具。
據了解,居民個人雖然排放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但不是環保稅法所規定的納稅人,不繳納環保稅。同時,環保稅法也規定了暫予免徵環保稅的幾種情形,如:農業生產,機動車、鐵路機車、船舶、飛機等,達標排放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場所和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符合環保標準的綜合利用固體廢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