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全國碳市場正式啓動以來,交易體系建設正在加速推進。《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全國碳排放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方案日前已經國務院同意,預計有望近期發文。同時,地方也陸續就落實全國碳市場建設方案提出工作設想,注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建設、歷史數據的報送核算與核查、能力建設等工作已經開始。下一步,國家主管部門將加快出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一攬子配套政策。
業內專家認爲,全國碳市場在建設階段,應更加注重探索此前各個試點碳市場出現差異的原因,爲完善市場機制設計和相關政策制定提供經驗借鑑。同時,碳排放權交易體系與碳稅、電改等其他能源氣候政策的融合,也是下一步的關鍵。
據了解,目前全球範圍內建立了多種碳交易市場,中國從2011年起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湖北、廣東、深圳等七個省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並於2014年全部啓動上線交易。截至2017年底,7個試點碳市場累計成交量突破2億噸,累計成交金額超過47億元。
“綜合來看,各個試點碳市場的市場表現差異性較大,這與當地能源消費和碳排放情況、經濟發展水平、政府監管力度的差異有關。”北京理工大學能源與環境政策研究中心副教授王科研究發現,自開市以來,全國各個試點碳市場的成交均價約爲20元/噸,與測算的邊際減排成本相比仍然較低,試點市場的碳配額交易價格尚未充分有效反映火電行業的碳邊際減排成本。
2017年12月19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標志着我國碳排放交易體系完成了總體設計,並正式啓動。將以發電行業爲突破口,分基礎建設期、模擬運行期、深化完善期三階段穩步推進碳市場建設工作。
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別代表解振華在近期的一次會議上透露,目前正在扎實推進全國碳市場建設的各項工作。其中包括:加快碳市場管理制度建設,國家主管部門將加快推動出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研究制定企業排放報告管理辦法、市場交易管理辦法等重要配套管理制度。“實際上有的已經搞好了,等着批準。”
據《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已經幾易其稿。參與相關起草工作的清華大學中國碳市場研究中心主任段茂盛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我國試點體系中除北京和深圳爲市人大常委會作出的具有地方性法規性質的決定/規定外,其他地方均依據的是省(市)地方規章等,建議加快出臺針對全國體系的國務院條例,保證全國體系的有效實施。
同時,配額分配的工作也在有序推進。《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近期相關部門召開會議介紹全國碳市場建設進展情況,表示《全國碳排放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方案》日前已經國務院同意,預計將於近期發文。
其中,在電力行業中,除了發電企業,電網線損也將納入碳市場管理範圍。根據方案規定,各行業按照自身特點,採用“行業基準法”或“歷史碳強度下降法”進行配額分配。目前,相關部門已委託清華大學開展配額核算技術規範研究。
解振華也透露,國家主管部門將印發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的總量設定和分配方案,並將根據各地報送的基礎數據,結合行業發展的態勢和轉型升級的需要,研究出臺一套科學合理、可操作性強的發電行業配額分配方案,按照適度從緊的原則開展配額分配,適當地體現碳排放的資源稀缺性,對碳市場下一步的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各地也陸續就落實《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提出工作方案,例如四川提出制定完善碳市場管理制度體系、參與推進碳市場支撐系統建設、開展碳市場監測、報告與核查、強化碳市場參與主體能力建設、積極培育碳市場相關延伸產業等主要任務。
據了解,目前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建設正在開展前期工作,而各地方也按照國家有關要求開展2016-2017年的歷史數據報送、核算與核查,以及制定有關工作,主管部門將加強對各部門、重點排放單位和第三方核查機構等各方面市場能力建設以及管理工作的力度。
“一萬噸標煤的準入門檻使全國碳市場幾乎涵蓋了所有主要火電企業,2018年到2019年,全國碳市場建設將處於基礎建設和模擬運行期,暫時不會對發電行業的發電成本產生實際影響。預計從2020年全國碳市場開始配額現貨交易以後,碳交易對發電行業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及降低碳減排成本的作用才會逐漸發揮出來。”王科分析稱。
在能源基金會中國低碳轉型項目主任劉爽看來,碳排放權交易體系與其他能源氣候政策的融合,將是下一步的關鍵。如果當前的電價管制機制保持不變,將很難建立起有效的碳定價影響傳導,向電力消費者發送價格信號,最終有損利用市場手段促進行業減排的設計初衷。
王科則認爲,在時機成熟的時候,應該推出碳稅作爲依靠市場機制進行碳減排的補充手段。段茂盛也建議總結國內試點成果、借鑑國外有益經驗,進一步加強頂層設計,以碳排放控制目標統領包括節能和可再生能源等相關領域的政策,避免不同領域政策相互之間的不協調甚至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