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新版《應對新冠疫情稅費優惠政策指引》,詳情如下:
新冠疫情發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先後部署出臺了三批支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稅費優惠政策。爲進一步發揮稅收職能作用,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助力經濟社會發展,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新版《應對新冠疫情稅費優惠政策指引》,從支持防護救治、支持物資供應、鼓勵公益捐贈、支持復工復產四個方面對17項政策逐一進行解讀,更好幫助納稅人、繳費人準確掌握和及時享用各項新出臺的稅費優惠政策。
據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負責人介紹,新版《指引》相較於2月份制發的版本,內容更全面,解讀更細致,更加便於納稅人、繳費人理解掌握。一是增加了新政,新增了第二批出臺的階段性社保降費、醫保降費政策,以及第三批出臺的階段性減免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等政策;二是細化了內容,比如在“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徵增值稅”條目下增加了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稅目注釋;三是補充了清單,在“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徵增值稅”條目下,補充了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清單。
——在支持防護救治方面,對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醫藥防護用品等免徵個人所得稅。
——在支持物資供應方面,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徵增值稅;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徵增值稅;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關稅。
——在鼓勵公益捐贈方面,對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疫情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擴大捐贈免稅進口物資範圍。
——在支持復工復產方面,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階段性減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階段性減免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鼓勵各地通過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方式支持出租方爲個體工商戶減免物業租金。
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負責人表示,當前疫情防控呈現持續向好態勢,生產生活秩序正在有序恢復。稅務部門將繼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扛牢落實支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各項稅費優惠政策的政治責任,進一步聚焦優惠政策落實要給力、“非接觸式”辦稅要添力、數據服務大局要盡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以更優的服務、更實的舉措、更好的成效,把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落細落小落到實處,爲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助力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新的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