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自然資函〔2020〕792號
社會公衆:
爲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自治區黨委鹿心社書記關於礦產資源開發“三個一定”“一個全力”的要求,統籌謀劃我區礦產資源利用和嚴格生態環境保護,科學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推進我區經濟高質量發展,我廳代擬了《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徵求意見稿),現徵求社會公衆意見,請於2020年3月31日前將修改意見反饋至我廳,同時將電子版發送至郵箱:gxdkclc@163.com。逾期不反饋視爲無意見。
附件:《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徵求意見稿)
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2020年3月20日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羅鵬 0771-5388250)
附件
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徵求意見稿)
爲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統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推進我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礦業高質量發展爲目標,以守住廣西生態優勢金不換爲底線,以礦產資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爲主線,層層壓實各級黨委政府和部門責任,堅持規劃管控、科學布局,推進資源有序開發;堅持綠色開發、高效利用,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堅持分類施策、創新治理,推進礦山生態恢復;堅持技術創新、綜合利用,提高集約發展水平;構建新型礦業政策體系和管理機制,走綠色、環保、安全、高效的礦業創新發展、轉型發展之路,推動我區生態文明建設邁上新臺階,爲建設壯美廣西共圓復興夢想提供資源和生態保障。
二、強化規劃管控,優化開發布局
(一)堅守生態保護底線。科學劃定和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礦業活動,其他區域除國家重大能源資源安全需要開展的戰略性能源資源勘查及公益性自然資源調查和地質勘查外,禁止新建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項目。除自然保護區的核心保護區內已依法設立的油氣探礦權、鈾礦礦業權、地熱礦泉水採礦權(到期退出),以及自然保護區的一般控制區內已依法設立的油氣、鈾礦礦業權和地熱礦泉水採礦權外,其他已設礦業權依法退出。嚴格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除地熱、礦泉水勘查開採不造成永久基本農田損毀、塌陷破壞的情形外,其他非戰略性礦產新設礦業權應避讓永久基本農田。除地熱、礦泉水、幹熱巖外,城鎮開發邊界控制線以內不得新設礦業權。建立“三條控制線”範圍內已設合法礦業權退出補償機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一礦一策”原則制定礦業權退出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調整勘查開發布局。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總體開發保護格局下,原則上在“三條控制線”之外的區域,統籌考慮環境承載能力、礦產資源稟賦、開發適宜性和產業布局等因素,嚴格編制實施礦產資源規劃,科學劃定勘查開發重點區域,引導要素聚集,統籌勘查開發,構建重點突出、集聚開發的勘查開發格局。重點推進碳酸鈣、石英砂等經濟發展急需礦產,地熱、頁巖氣、幹熱巖等新興清潔能源礦產和鋁、稀土等戰略性礦產勘查開發;重點建設百色-崇左錳鋁、河池錫鉛鋅、賀州-梧州-玉林稀土、賀州-來賓碳酸鈣等資源開發基地,打造全區礦產資源保障的重要戰略核心區。
三、推進轉型升級,促進高質量發展
(三)推進綠色勘查開發。將綠色發展理念貫穿於礦產資源規劃、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全過程,助推傳統礦業轉型升級,提升礦業發展質量和效益。到2022年底,全區所有應建礦山(包括新建礦山和到2022年底繼續有效的現有生產礦山)分批達標建成綠色礦山,未按要求在限期內達標的一律停產整改,整改不達標的有序退出。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促進綠色礦山建設的支持政策,在融資、稅費減免、用地保障、資源配置、林地佔用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對取得顯著成效的綠色礦山擇優給予資金獎勵。建立健全綠色勘查標準,到2022年底所有地質勘查項目實現綠色勘查。
(四)優化開發利用結構。大幅減少小型礦山數量,引導建設大中型礦山,促進形成以大中型礦山爲主的規模結構。不再新批大型生產規模以下碳酸鈣礦山,加快對生產能力小於9萬噸/年的小煤礦關閉退出。依法淘汰資源粗放利用、技術落後、污染環境的礦山,原則上不再新批露天凹陷開採採石場等非金屬礦山。加大先進技術裝備研發和替代應用,推動大數據、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在礦業領域的應用,提升自動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引導涉礦加工企業入園入區,推進礦業企業升級改造,提高產業集聚度,進一步拉長產業鏈,大力發展資源精深加工,培育一批採選深加工一體化的礦業集團,加快形成技術先進、產業鏈長、產品多樣、高附加值的產業結構。
(五)推動優勢資源產業發展。編制實施重點資源型產業發展規劃和總體規劃,以鋁土礦、錳、稀土、水泥灰巖、碳酸鈣等優勢資源爲重點,着力推進優勢資源規模化開發,出臺支持優勢資源產業發展政策措施,着力培育壯大鋁精深加工、錫鉛鋅鎢有色金屬、錳、碳酸鈣、稀土、水泥、玻璃等產業集羣,推進產業升級,打造碳酸鈣、稀土、玻璃等新興千億元產業,大力推動重點資源型產業向產業鏈高端發展。強化砂石資源保障,大力發展機制砂石,加強與砂石需求量大地區的銜接,沿主要江河和運輸通道布局若幹砂石集中開採區和大型制砂企業,市、縣區域合理布局服務當地的砂石加工基地或集散中心;經批準設立的工程建設項目在工程施工範圍及施工期間採挖的砂石土資源除供本工程建設使用外,地方政府可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對外銷售剩餘部分資源;嚴格海砂資源開發,規範航道疏浚海砂利用;推動砂石資源開發基地化、規模化、產業化發展。
四、加強礦山治理,促進生態恢復
(六)嚴格新建礦山綠色準入。嚴格礦產開發在礦產資源規劃、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準入要求,新建礦山必須按照綠色礦山建設規範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和建設。全面實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同步編制、同步審查、同步實施的“三同時”制度,新建礦山必須嚴格按照技術方案實施開採和治理。
(七)加強生產礦山同步治理。健全完善生產礦山修復治理監管工作機制,嚴格落實礦山企業“邊開採、邊治理、邊修復”主體責任,確保不產生新賬。加強對生產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情況的動態監測和聯合檢查,對不按要求同步實施治理和復墾的礦山企業,責令停產整改,列入礦業權人勘查開採信息異常名錄並向社會公示。實行礦山生態修復階段性驗收制度,驗收不通過的不予採礦權延續登記。
(八)創新廢棄礦山治理。組織排查,摸清底數,編制實施廢棄礦山生態恢復治理規劃,分類明確治理責任、時間、措施,構建政府、企業、社會共同參與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新機制,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推行市場化運作、科學化治理模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廢棄礦山修復並保障其合理收益,及時消除隱患,確保還清舊賬。加大政策激勵,廢棄礦山建設用地經修復可按規定用於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建設用地修復爲耕地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標可在全區範圍內流轉使用,修復工程新產生及礦山殘留的資源在滿足自用後剩餘資源可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統一銷售。對存在安全隱患、影響景觀的歷史遺留孤峯“半邊山”礦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評估,制定方案,對具備條件的實行開發式治理和生態恢復。
五、鼓勵綜合利用,促進集約發展
(九)實行綜合勘查開發。制定礦產資源綜合勘查開發政策措施,完善共伴生礦產礦業權出讓登記手續及權益處置方式。除國家明確規定不得變更情形外,允許礦業權按規定變更勘查開採礦種,推進綜合勘查、綜合開發,實現對低品位、共伴生礦產的“應用盡用”。推進礦產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技術創新和攻關,加強對鋁土礦赤泥中鎵、有色金屬礦石中銦等稀有稀散有益組分的綜合回收,鼓勵開展高鐵三水鋁土礦、共生硫鐵礦和低品位鋁土礦等資源的綜合開發研究,實現關鍵技術突破,推進低品位資源的利用。
(十)加強尾礦廢石利用。研究制定尾礦綜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建設一批尾礦綜合利用典型示範項目和示範基地。鼓勵利用尾礦提取有益金屬組分,利用尾礦和廢石生產建築材料,利用尾礦廢石充填採空區,利用開山、道路、隧洞、場地平整等建設工程產生的砂石料生產機制砂石。已設採礦權有效期內依法回收利用採礦權範圍內的尾礦資源和採礦廢石的,無需另行辦理採礦登記。對採礦權已滅失或無主尾礦庫存在可利用資源的,在安全環保前提下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出讓礦業權回收利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因安全應急排險清理出的尾礦資源,可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統一銷售或交易。
六、推進制度改革,提供政策支持
(十一)實施礦產資源管理改革。實行礦業權分類分級管理制度,按礦種調整自治區、市、縣三級礦業權出讓、登記權限。建立礦產資源儲備制度,對稀土、鋁土礦、鎢等戰略性和優勢礦產實施勘查儲備;探索對“三條控制線”內已查明的重要礦產資源實施收儲。全面推行市場化配置制度,除國家規定可以協議方式配置資源項目外,原則上一律實行招拍掛出讓。堅持優質優用和就地深加工原則配置資源,限制和減少原礦石外運,限制優質碳酸鈣資源作爲砂石骨料原料開發;嚴格鋁土礦資源配置,按照嚴控氧化鋁產能、掛鉤電解鋁產能的原則,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統籌配置;嚴格稀土資源配置和資格管理,實行開採指標和分離指標控制。穩步推進“淨採礦權”競爭出讓,2021年起砂石土類礦產一律實行“淨採礦權”出讓。改革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制度,優化儲量分類、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夯實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確權登記和權益管理基礎。
(十二)加強聯合監管執法。按照“強監管嚴執法”和“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建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綜合監管協同聯動機制,加強監管和違法查處。各級政府、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生態環保、工業信息、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部門在負面清單管理、勘查開發布局、行業準入、礦業權設置、綜合循環利用、環境影響評價、產業集聚發展、廢棄物排放、生產流通等各環節落實生態文明建設和高質量發展要求,按照各自職責嚴格實施監督檢查,嚴格執法,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採濫挖、無證勘查開採、超層越界開採的行爲,要依法停產整治或關閉,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整合礦山開採、安全、環保監管等信息數據,建設科技管礦平臺,實現雲巡查監管;推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社會公衆參與監管;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對企業嚴重失信行爲採取聯合懲戒措施;推進生態文明公益訴訟,建立資源環境司法執法協調機制。
(十三)強化用地用林用海保障。研究出臺礦產資源開發用地政策,健全完善礦山開發佔用林地政策,保障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合理用地需求。推廣平果鋁採礦臨時用地模式,探索鋁、錳等戰略性礦產及我區優勢礦產露天開採臨時滾動佔用耕地(永久基本農田)用地方式。推行海砂採礦權和海域使用權兩權聯合出讓;對具備用地出讓條件的礦山,實行彈性供地政策。
(十四)加大財稅支持力度。整合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生態修復、地質勘查、土地復墾等財政專項資金,向礦山修復、綠色勘查開採、綜合循環利用等方面傾斜支持。加強資源稅精細化管理,統籌考慮各應稅礦產的品位、開採條件以及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等情況,分級制訂稅率;研究出臺開採共伴生礦、低品位礦和尾礦等資源稅減免政策。按照“誰出讓,誰受益”的原則,調整礦業權出讓收益自治區留成部分的分成比例,自治區、市、縣三級按照出讓機關50%,其餘兩級各25%的比例分配;允許“淨採礦權”出讓中產生的前期工作費用,經同級財政部門核算後計入出讓成本,在自治區留成部分核減後,出讓收益再按上述比例分成。
七、強化政治擔當,確保實施成效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公安、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管、林業、海洋等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明確成員單位職責,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負責統籌協調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各設區市、縣(市、區)黨委政府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部門領導直接負責的責任制度,把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推動礦業轉型升級作爲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抓手,要成立專門工作機構,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統籌安排,協調推進,抓好落實。
(十六)強化考核評價。完善考核評價機制,壓實責任,層層落實。將礦產資源監管執法、資源綜合利用、綠色礦業發展、生態環境治理與保護等內容納入各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績效考評,量化考核指標,作爲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內容,作爲各級各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獎懲、任用的重要依據。
(十七)嚴格執紀問責。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職、加強監管、嚴格執法,確保目標任務如期完成。對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不到位、失職瀆職、違規審批、監管不力等造成轄區礦產資源管理混亂、生態環境破壞、違法違規行爲頻發高發的,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按照情節輕重,根據有關規定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等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