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廳原〔2020〕2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相關中央企業:
根據《銅冶煉行業規範條件》(2019年第35號公告)、《鋁行業規範條件》(2020年第6號公告)、《鉛鋅行業規範條件》(2020年第7號公告)、《鎂行業規範條件》(2020年第8號公告)有關要求,我部決定組織開展銅、鋁、鉛鋅、鎂行業規範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中央企業按照規範條件要求,認真組織企業填報。企業自願申請公告,按規範條件要求編制規範公告申請報告,並提交相關材料(需加蓋企業公章)。已公告的企業,如需繼續列入公告名單,按規範條件要求自願重新申請。
二、經初審後符合要求的,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中央企業向我部提出規範公告申請(附審核意見),並以光盤形式附企業申請材料電子版(蓋章掃描件)。
三、請於2020年4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機要交換或郵政特快專遞(EMS)至部(原材料工業司)。
特此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0年3月30日
(聯系人及電話:江 川 010-68205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