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幹傑在京主持召開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草案)》)。
會議指出,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有力措施和具體行動,是建立健全綠色金融體系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內容。《辦法(草案)》的出臺是在前期試點實踐經驗基礎上的總結提升,進一步規範健全了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豐富了生態環境保護市場手段,對打好打勝污染防治攻堅戰,補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生態環境短板具有積極意義。
會議要求,要立足“大環保”格局,建設好運用好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這項制度,引進市場化專業力量,通過“評估定價”環境風險,實現外部成本內部化,提高環境風險監管、損害賠償等工作成效。
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配套機制建設,在強化“事前”預防、“事中”管控、“事後”處置等方面加快出臺相應規範,進一步提升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確保有關措施落地見效。
要做好宣傳解讀工作,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爲政策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生態環境部副部長黃潤秋、翟青、劉華,中央紀委駐生態環境部紀檢組組長吳海英,副部長莊國泰出席會議。
部機關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