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然資源部關於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幹事項的意見(試行)》(自然資規〔2019〕7號)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起,實行同一礦種探礦權採礦權登記同級管理。爲做好礦業權登記管理服務,現就向自然資源部申請登記礦業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日起,石油、烴類天然氣、頁巖氣、天然氣水合物、放射性礦產、鎢、稀土、錫、銻、鉬、鈷、鋰、鉀鹽、晶質石墨14種礦產的探礦權採礦權新立、延續、變更(涉及變更礦種的,以變更後的主礦種爲準)、保留、注銷登記以及劃定礦區範圍均由自然資源部辦理。
二、自然資源部2020年5月1日前已登記的其他礦產探礦權、採礦權以及批準的試採、批復的劃定礦區範圍,其後續登記事項均由所在行政區域的省級或省級以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其中,煤、煤層氣、鐵、鉻、銅、鋁、金、鎳、鋯、磷、螢石11種礦產的後續登記事項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