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明年1月開徵時點的日益臨近,環保稅開徵已經進入倒計時。記者日前從業內獲悉,爲了保障這一全新稅種順利開徵,目前稅務部門正與環保部門密切配合,緊鑼密鼓做好開徵準備工作,包括交接排污企業信息、稅源摸底和信息共享平臺徵管系統開發等。環保稅法實施條例也即將上報國務院審議。
作爲我國第一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環境保護稅法》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這也意味着我國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費制度將退出歷史舞臺。與此同時,在稅收徵管方面,環境保護費改稅後,徵收部門由環保部門改爲稅務機關,環保部門配合,將開啓“企業申報、稅務徵收、環保監測、信息共享”的稅收徵管模式。
“環保稅作爲新開徵的獨立綠色稅種,以排放應稅污染物爲徵稅對象,計稅依據有別於其他稅種,專業性強,徵收管理較復雜。爲此,環境保護稅法明確規定,稅務機關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建立工作配合機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爲稅司有關負責人此前表示。
前不久,稅務總局與環保部已經正式籤署《環境保護稅徵管協作機制備忘錄》,進一步強化部門合作,明確職責分工,爲環保稅的順利開徵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環境保護部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做好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準備工作。此次通知明確了環境保護稅開徵前各地需做的各項準備工作,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領導下的多部門協作工作機制,形成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確保環境保護稅開徵工作順利啓動、平穩推進。其中,2017年年底前,各省應當確定本地區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按規定發布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辦法等並向社會公布。
“下一步,國務院將頒布環保稅法實施條例,我們也將聯合財政、環保部門制發配套政策文件”,稅務系統人士告訴記者,當前徵管準備工作主要從“數”“人”“系統”三個方面準備。一是數據方面,主要涉及企業排污歷史數據匯總以及爲未來數據信息部門共享做準備;二是納稅人識別,目前主要是排污企業認定;三是金三網上報稅系統的開發測試。
據了解,環境保護稅作爲新開徵的稅種,涉及面很廣,收費與徵稅兩套制度要進行轉換,政策上和徵管上確需做許多前期準備工作,具體包括起草稅法實施條例,細化具體政策和徵管措施,開發徵管系統。授權地方決定的事項,包括確定具體適用稅額等,由各省(區、市)按法律程序確定。環保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別濤日前表示,相關部門已起草完成環保稅法實施條例送審稿。
有業內人士指出,有了科學的稅收制度,如何建立規範的徵管模式,在保證應徵盡徵的同時,方便納稅人繳稅,也是必須考慮的問題。“因爲環保稅是一個全新的稅種,完全沒有經驗可借鑑,所以對稅務部門來說還是不小的挑戰,工作量也會很大。”
依據環境保護稅法,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爲納稅人。徵稅對象指《環境保護稅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4類應稅污染物。
計稅依據方面,將應稅污染物的排放量作爲計稅依據。其中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排放量確定;噪聲按照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確定。
“由於環境保護稅是以應稅污染物的排放量爲計稅依據,所以排放量需要由環保部門來進行專業測定,稅務部門需要根據環保部門的專業監測數據,分析判斷納稅人申報數據是否準確。”業內專家指出,環境保護稅能否真正落地,部門配合至關重要。
社科院中國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蔣震對記者表示,環保稅是特殊稅種,最大的挑戰在於徵管,污染物排放測量有復雜測定技術和整套標準,稅務部門要和環保部門就技術依據、稅基確定等進行溝通、需要技術協調,需要更加科學合理測定。
他還表示,環境保護稅的收入規模並不大,排污費改稅的主要目的不在於籌集財政收入,而在於通過稅收槓杆,引導排污單位減少污染物排放,爲人民創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其環保意義遠遠大於財政收入意義。(靳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