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營造良好市場環境促進有色金屬工業調結構促轉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和《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電解鋁企業通過兼並重組等方式實施產能置換有關事項的通知》的相關要求,我委於4月2日對鄂爾多斯市泰達鋁業有限責任公司建設項目產能置換方案進行了公示。
公示期間,羣衆反映該方案有2萬噸置換產能不符合置換條件。經與河北省政府給國務院上報的《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清理整頓電解鋁行業違法違規項目專項行動總結的報告》(冀政呈〔2017〕41號,以下簡稱“總結報告”)、河北曲寨集團二期電解鋁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資料核對,所反映情況基本屬實,現對我委4月2日發布的鄂爾多斯市泰達鋁業有限責任公司產能置換方案公示的置換10萬噸產能予以調整:取消不符合置換條件的2萬噸產能,將“總結報告”確認已建成的8萬噸電解鋁產能置換給鄂爾多斯市泰達鋁業有限責任公司,並予以公示,歡迎社會公衆進行監督。
公示期爲自本公示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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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