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試行開展對美加徵關稅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9〕2號),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組織對申請主體提出的有效申請進行審核,並按程序決定,對第二批對美加徵關稅商品,第二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對附件清單所列商品,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一年),不再加徵我爲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徵的關稅。對已加徵的關稅稅款予以退還,相關進口企業應自排除清單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按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
附件:第二批對美加徵關稅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單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