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華鋁股份(872590)發布涉及訴訟的公告。
2017年11月,原告浙江富達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認爲被告浙江瑞金銅鋁型材有限公司股東以及法定代表人濫用公司獨立人格,訴請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浙江瑞金銅鋁型材有限公司償還原告本金705萬元以及相關利息,同時要求浙江華鋁鋁業股份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因案情復雜於2018年3月5日瑞安市人民法院裁定轉爲普通程序,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8年4月2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現一審審理終結。
2018年5月15日瑞安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浙江瑞金銅鋁型材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後十五天內償付原告浙江富達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借款505萬元及利息損失(以505萬元爲基數自2017年11月17日起按年利率6%計算至實際履行完畢之日止),款交塘瑞安市人民法院下人民法庭轉付;並駁回浙江華鋁鋁業股份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的請求。
公開資料顯示,華鋁股份於2018年1月29日掛牌新三板,公司致力於工業鋁型材的研發,生產及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