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於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日前出臺。6月2日,自治區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相關負責人介紹了《通知》主要內容及出臺背景。據介紹,這是廣西礦產資源管理地方法規實施20年來、最全面的礦產資源管理改革,爲全面推進礦業權市場化配置,抓好重點產業、重大項目礦產資源要素保障,促進礦業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基礎保證。《通知》有效期三年。
針對多年來礦產資源管理存在的熱點、難點、堵點問題,廣西勇於突破現行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定,緊緊圍繞“放管服”和優化營商環境目標,進一步下放審批權力。改革後,礦業權出讓登記權限將按礦種實行國家、自治區、設區市三級管理,設區市可委託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出讓登記普通建築用砂石礦產採礦權。改變過去按儲量規模、礦種、投入等多種標準劃分審批權限的做法,實行同一礦種礦業權出讓登記同級管理。廣西已設礦業權中,由自治區本級登記58個,僅佔全區發證數的5.1%,設區市登記1071個,佔比高達94.9%。
在簡政放權的同時,廣西注重突出放管結合,強化事前事中事後監管。落實規劃管控,實行礦業權年度出讓計劃管理,嚴格大理石、白雲巖、高嶺土、陶瓷土、非普通建築材料用石灰巖等礦種的礦業權出讓管理,促進資源優質優用和產業布局優化。嚴格協議出讓,改革後可協議出讓的情形由原規定的5種減少爲2種,全面實行市場化配置。穩步推進“淨採礦權”出讓試點,從2022年起,全區砂石土類礦產一律實行“淨礦”出讓。
改革明確,進一步優化服務,全力保障礦業經濟高質量發展。建立礦產資源儲備制度,統籌自治區財政資金,開展稀土、鎢、鈾以及鋁土礦、碳酸鈣等國家戰略性礦產、自治區優勢礦產的勘查儲備;非金屬類礦種不再新設探礦權,直接出讓採礦權,爲重大產業、重大項目提供資源保障。將探礦權首次登記期限由最長3年調整爲5年,每次延續、保留時間由最長2年調整至5年;將儲量評審、備案、登記合並爲評審備案;除涉及國家權益處置外,不再對探礦權保留、變更礦種等12種情形的地質報告進行評審備案。此外,不再要求提交勘查計劃、勘查合同或委託勘查證明、勘查方案和評審意見書等15項報批材料,對關鍵材料實行容缺7個工作日受理。
改革還對礦產資源儲量分類重新作了調整,勘查階段由原來四個階段調整爲普查、詳查、勘探三個階段,固體礦產儲量分類簡化爲資源量和儲量兩類,強化了權益管理。改革實施後,將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大大減輕企業負擔,進而改變以往“大礦小開、一礦多開”的局面,提高礦產資源規模化開採水平,促進礦業經濟結構優化調整和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