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設項目名稱及概要
項目名稱:包頭常鋁北方鋁業有限責任公司鑄造廠房原鋁灰熱灰炒灰篩分處理設備項目
建設地點:頭稀土高新區希望工業園區金翼路東側包頭常鋁北方鋁業有限責任公司年產25萬噸鋁板帶箔項目鑄軋車間預留空地。
建設內容:本項目生產規模爲年處理鋁灰鋁渣3700t,年回收鋁錠1480t。
項目投資:本項目總投資18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40萬元,佔總投資的22.22%。
二、建設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包頭常鋁北方鋁業有限責任公司
項目負責人:張豔波
聯系電話:18904711131
郵箱:191670487@qq.com
三、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名稱
評價單位:內蒙古環科園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環保措施及環評結論
(一)項目建設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
本項目運營期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的廢氣主要有:有組織含塵廢氣及無組織含塵廢氣,主要污染物爲粉塵及氟化物;廢水主要有:循環冷卻水排污水;固體廢物主要有:細鋁灰及布袋除塵器收塵;噪聲主要有:炒灰機、冷灰機、螺旋輸送機等設備產生的噪聲。
(二)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要點
(1)廢氣
本項目有組織含塵廢氣主要來自於炒灰攪拌、鋁水向錠模澆注、坩堝翻轉、篩分卸料過程中產生含塵廢氣(G1),主要污染物爲粉塵及氟化物;經集塵罩收集,送至廠內已建2#除塵器處理後由25m排氣筒達標排放。集氣效率95%計布袋除塵器處理效率96.5%,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後,粉塵排放量爲0.123t/a,粉塵排放速率0.0154kg/h,粉塵排放濃度爲0.29mg/m3;氟化物排放量爲0.00077t/a,排放速率0.000096kg/h,排放濃度爲0.0018mg/m3,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級標準,處理後的含塵廢氣廠內現有25m高排氣筒排放。
(2)廢水
本項目產生的生產廢水主要爲循環冷卻水排污水,生活廢水由於本項目不新增勞動定員,項目生產運行所需的工作人員由包頭常鋁北方鋁業有限責任公司現有工作人員進行調配,故本項目無新增生活廢水。
(3)噪聲
本項目主要產噪設備有循環機、壓縮機及各種泵類等,其噪聲級約80~95dB(A)。通過廠房建築隔音、消聲、減振及綠化等綜合防治措施,廠界四周晝、夜間噪聲均可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
(4)固體廢物
本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有細鋁灰及布袋除塵器收塵。
①細鋁灰
本項目通過炒灰、篩分處理後未被回收的細鋁灰主要成分爲Al2O3等,屬於危險廢物,危廢代碼爲HW48-321-024-48,要求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修訂)相關要求進行包裝後,置於危廢暫存間暫存後定期委託有資質單位處置。
②布袋除塵器收塵
本項目含塵廢氣依託廠內現有2#布袋除塵器處理,處理效率96.5%,本項目建設後新增布袋除塵器收塵0.425 kg/h(3.40 t/a)。該除塵器收塵與鋁灰成分相似,主要成分爲Al2O3等,屬於危險廢物,危廢代碼爲HW48-321-024-48,要求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修訂)相關要求進行包裝後,置於危廢暫存間暫存後定期委託有資質單位處置。
(三)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 年本)》,本項目屬於鼓勵類四十三、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綜合利用中15“三廢”綜合利用與治理技術、裝備和工程。本項目已取得了包頭市稀土高新區經濟發展局的備案,項目代碼:2020-150271
-32-03-014356,符合當地政策要求。項目選址符合相關規劃及環境保護要求。
本次評價認爲,在嚴格落實報告中所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確保環保設施達到設計要求並正常運轉的前提下,從環保的角度看該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
五、徵求意見的公衆範圍及公衆意見表的網絡鏈接
(一)、徵求意見的公衆範圍
主要徵求項目建設地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代表,對項目建設的意見建議:
(1)規劃選址選擇是否合適;
(2)項目建成後,最關心當地的環境問題(大氣、水、噪聲、固體廢物等污染);
(3)建設項目採取的環境影響預防和減緩措施是否可行;
(4)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是否可以接受;
(5)公衆對建設項目有益影響的確認(發展經濟、保護環境、家庭收入等);
(6)對建設項目環境可行性的總體看法和意見;
(7)其它意見和建議。
(二)公衆意見表及環評報告徵求意見稿的網絡鏈接
公衆意見表詳見https://pan.baidu.com/s/1Bd-PrJzzVVDavXNCp8pETg (提取碼:r69z)。
本項目環評報告徵求意見稿全文詳見https://pan.baidu.com/s/1J4RiXiaF1Hp
dwUDUHsH2vg(提取碼:5s5l)。
六、提交公衆意見表的方式和途徑
公衆可通過電話、傳真、信函、電子郵件、來訪等方式與建設單位聯系,向建設單位反饋公衆意見以及查閱本項目紙質版報告書。
七、公衆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自本信息公布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2020年7月13日—2020年7月24日。歡迎社會各界對本工程的環境保護問題提出意見或建議,謝謝!
包頭常鋁北方鋁業有限責任公司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