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峯泰鋁業有限公司(下稱峯泰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於2017年11月23日向鞏義市人民法院提出破產重整申請。鞏義市人民法院於2018年3月21日作出(2017)豫0181破申13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峯泰公司破產重整申請,並指定河南明天律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下稱管理人)。
爲維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實現資源有效整合,管理人現公開招募峯泰公司的重整投資人,並發布招募公告如下:
一、公司情況簡介
峯泰公司成立於2013年12月3日,位於鞏義市回郭鎮產業聚集區順源路28號。注冊資本爲5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葛紫陽,企業性質爲有限責任公司。
企業經營範圍:生產鋁板、鋁箔,銷售鋁板、鋁箔、鋁錠。
二、招募程序
(一)有意向的重整投資人可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向管理人報名參與重整,報名截止至2018年7月10日。
(二)報名的重整投資人可在2018年7月12日前由管理人安排或配合對峯泰公司進行調查、查看。
(三)意向投資人應在2018年7月1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正式的遴選文件。意向投資人提交遴選文件,視爲對峯泰公司的狀況清楚了解,自願遵守招募所列條件,遵守相關管理規定。
(四)意向投資人於2018年7月15日前須繳納保證金人民幣100萬元至管理人賬戶(賬戶信息屆時再由管理人單獨提供);若意向投資人提交正式的遴選文件後未能取得重整投資人資格,管理人應自送達重整投資人確認函之日起7日內,向除被確定爲重整投資人以外的其他參與遴選主體退還其所繳的保證金。退還保證金金額以參與遴選主體繳納的保證金本金爲限,不計利息,參與遴選的意向投資人不得因任何原因就保證金提出其他主張。
(五)意向投資人被確認爲重整投資人後,不得以各種理由撤回申請及遴選文件,不按時籤署重整投資協議書及相關文件或明確表示放棄重整投資的,所交納保證金不予退還。
三、重整投資人條件
(一)具有較高社會責任感和良好的商業信譽;
(二)擁有足夠的資金實力進行重整投資;
(三)擁有與峯泰公司經營範圍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和管理能力。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投資者可聯合參與投資,但至少一個投資者符合上述條件。
四、遴選文件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
1、意向投資人的簡介;
2、意向投資人的實力,如:財務狀況、近三年的盈利情況、 重整計劃的資金來源、與重整企業行業的產業關聯性;
3、對重整提出初步構思,包括:參與及資金投入的初步計劃,償還債務的設想,未來經營模式等;
4、意向投資人應當提供如下附件:營業執照及相關注冊資料、財務及資金狀況的證明材料、《承諾函》原件、遴選文件內容涉及的相關明細資料。如果以聯合體形式參與,還需提交聯合體之間的協議。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參與投資的,各公司均須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
五、報名要求
意向投資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管理人報名,並提交自身的基本情況資料、相應的資信證明以及重整投資方案(包括但不限於收購意向、經營方案、收購方式、收購對價和履約形式等)。
六、報名時間
1.即日起至2018年7月10日止。
2.電話:18137175515 ,聯系人:朱律師。
報名地點:鄭州市金水區姚砦路139號金成時代廣場9號樓6樓606河南明天律師事務所。
河南峯泰鋁業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