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5日工信部網站發布《兩部門關於組織開展2020年度重點用能行業能效“領跑者”遴選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由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徵求意見稿)》已經發布,本輪秋冬季全面實施績效分級差異化減排:各地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技術指南》)有關要求,全面推進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鼓勵環保績效水平高的“先進”企業,鞭策環保績效水平低的“後進”企業,以“先進”帶動“後進”,提升環保基礎工作整體水平。各地要高度重視,確保將績效分級有關要求告知到相關的每家企業,組織好評級工作。對39個重點行業,績效分級按《技術指南》有關指標嚴格執行,原則上,評爲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可自主採取減排措施;評爲B級及以下和非引領性的企業,應嚴格落實《技術指南》中不同預警級別各績效等級對應的減排措施要求。
能效“領跑者”與環保績效分級評選雖然有差異,但關聯度非常高,成爲能效“領跑者”將爲環保績效分級評選工作加分,秋冬季強制性限產的概率就會大大降低。
《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有關行業協會:
爲促進工業能源利用效率持續提升,推動制造業綠色高質量發展,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質檢總局關於印發〈高耗能行業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工信部聯節〔2015〕407號)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決定組織開展2020年度重點用能行業能效“領跑者”遴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範圍
2020年度遴選範圍包括鋼鐵、鐵合金、電解鋁、銅冶煉、鉛冶煉、水泥、平板玻璃、原油加工、乙烯、合成氨、甲醇、燒鹼、電石、焦化等14個行業。
二、入圍條件
申請能效“領跑者”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年能源消費量超過1萬噸標準煤的獨立法人單位;
(二)單位產品能耗達到能耗限額國家標準先進值;
(三)按照國家標準《能源管理體系要求》(GB/T23331)和《測量管理體系-測量過程和測量設備的要求》(GB/T 19022)建設能源管理體系和測量管理體系,建立完備的能源統計和計量管理體系制度,能源計量器具配備滿足國家標準《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17167)要求並已通過能源計量審查,建立節能獎懲制度,已經開展或正在開展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監測系統建設;
(四)未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錄的落後用能設備和產品;
(五)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環境事故或產品質量違法行爲,且未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三、組織實施
(一)企業申請。符合入圍條件的企業可自願申請。企業填寫能效“領跑者”申請報告(見附件1),提交至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鼓勵有關行業協會向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推薦本行業符合入圍條件的企業。
(二)初審。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組織對本地區企業申請報告進行初審。請於2020年10月30日前將推薦意見、企業申請報告及《2020年度重點用能行業能效“領跑者”推薦匯總表》(見附件2)等材料(紙質版一式兩份,附電子版光盤)報送至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市場監管總局(計量司)。
(三)復審和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核實能效指標,遴選確定2020年度重點用能行業能效“領跑者”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