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料產業是國民經濟戰略性、基礎性產業,是山西省推動制造業結構性反轉、加速新舊動能轉換、實現工業轉型升級的重要引擎。爲推動山西省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把新材料產業打造成爲山西轉型發展的支柱產業,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新材料產業集羣發展
1.打造上下遊緊密銜接的產業鏈條。鼓勵新材料龍頭企業把一般制造環節外包,以此吸引產業鏈配套的中小型企業集聚。鼓勵龍頭企業通過聯合、並購等方式,對其上下遊配套企業進行重組、改造,提高產品本地化配套率。支持新材料中小企業提高專業化配套能力,推動大中小企業間實現分工合作,整體提升產業集羣制造水平。(落實單位:省工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投資促進局、省小企業局)
2.引導新材料中小微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之路。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新產業、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對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培育一批具有競爭力的“小巨人”企業。(落實單位:省小企業局、省財政廳)
3.鼓勵小微企業壯大規模。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規模以上並納入統計部門聯網直報的小微工業企業,省級財政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規模以上新材料工業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及創新項目可優先享受省級技術改造專項資金項目支持。(落實單位:省工信廳、省小企業局、省財政廳、省統計局)
4.實行靈活的工業用地配置政策。對新材料企業優先安排供地,在供應工業用地時,除採取現有工業用地供應方式外,可以靈活選擇長期租賃、租讓結合、先租後讓、彈性年期供應方式取得土地。對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現有工業用地,在符合安全要求及建築規定的情況下,通過廠房加層、老廠改造、內部整理等途徑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對各市確定的用地集約的新材料工業項目,土地出讓底價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按比例計算後低於該項目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的,應按不低於實際各項成本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土地出讓底價。(落實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5.提供標準化廠房及配套服務。鼓勵省級以上開發區(園區)、雙創示範基地爲引進的新材料行業龍頭企業定制個性化標準廠房,並做好標準廠房區域的道路、電力、燃氣、熱力、通信、給排水及污水處理等功能配套服務。鼓勵依託園區內的新材料主導產業,發展研發設計、倉儲物流、商務諮詢等配套生產性服務業。(落實單位:省住建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
6.擴大新材料企業銷售渠道。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加大特種金屬材料、碳基新材料、半導體材料、生物基新材料等在相關領域的廣泛應用。支持企業開闢國內外市場,擴展應用範圍。鼓勵新材料企業自主創新產品申報《山西省創新產品和服務推薦清單》。對納入清單的產品給予政府首購、訂購、評審優惠和價格扣除等優先採購政策支持。(落實單位:省工信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二、提升新材料產業創新能力
7.加快新材料產業科技成果轉化。對通過山西科技成果轉化和知識產權交易管理服務平臺、軍民融合科技成果交易平臺交易科技成果並在省內轉化的省內新材料企業,按其技術合同成交並實際到賬額(以轉賬憑證爲依據),給予技術輸出方5%的獎勵,單個科技成果最高獎勵100萬元。對省內企業購買省外先進技術成果並在省內轉化、產業化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並實際支付額(以轉賬憑證爲依據),給予省內購買企業5%的獎勵,單個科技成果最高獎勵100萬元。(落實單位:省科技廳、省委軍民融合辦)
8.搭建新材料產業創新研發平臺。支持相關企業、科研院所等圍繞特種金屬材料、碳基新材料、半導體材料、生物基新材料組建各類技術創新平臺,對符合條件的運用省級技術改造專項資金項目等政策予以支持。支持相關企業開展工業試驗裝置建設,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對符合條件的運用省級技術改造專項資金項目等政策予以支持。鼓勵相關企業聯合上下遊企業、科研院所、檢驗檢測機構、行業協會等組建新材料產業創新融通服務平臺、新材料產業中試基地和技術創新中心、生產應用示範平臺、產業聯盟等,常態化組織開展供需合作、技術對接、行業交流等活動。(落實單位:省工信廳、省科技廳)
9.鼓勵新材料企業參與軍民融合發展。對民營企業獲得國家部委、軍委相關部門軍民融合項目資金獎勵的,按金額的5%給予獎勵。對年度內新增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合同或與軍工企業配套合同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按新增合同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落實單位:省委軍民融合辦、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小企業局)
10.推動新材料產業創新體系建設。上年度新獲批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上次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中獲得等級、位列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前50名、得分70分及以上的新材料企業,上年度新獲批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的新材料企業,可以按照規定獲取省級技術改造專項資金項目獎勵。(落實單位:省工信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
11.引導新材料產業創新平臺建設。上年度新獲批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上年度新獲批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國家高技能人才培養示範基地的省級及以上企業技術中心的新材料企業,上年度在山西股權交易中心“企業創新板”中“晉興板”、“培育板”掛牌的新材料企業,從“企業創新板”轉板主板、創業板、科創板、“新三板”的新材料企業,可按照規定獲取省級技術改造專項資金項目獎勵。(落實單位:省工信廳、省財政廳)
12.支持新材料產業創新成果產出。上年度新獲批國家質量標杆示範企業、工業領域國家標準化試點企業,上年度主持或參與國際、國家、地方標準制修訂並發布的新材料企業(制修訂單位中排序第一位的省內企業),上年度新獲批國家知識產權運用試點新材料企業,可按照規定獲取省級技術改造專項資金項目獎勵。(落實單位:省工信廳、省財政廳)
13.鼓 勵 新 材 料 產 業 科 技 研 發 投 入。對 研 究 與 試 驗 發 展(R&D)經費投入強度全省排名前十位的企業,根據其研發投入給予一定科研經費獎勵。對主營業務收入2億元及以上的最高獎勵400萬元,1億元(含)—2億元的最高獎勵300萬元,低於1億元的最高獎勵200萬元。(落實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三、培育新材料產業龍頭企業
14.推動新材料企業向智能制造方向發展。對認定爲國家智能制造標杆企業、省級智能制造標杆企業、省級智能制造示範企業的,按照規定給予相應獎勵。(落實單位:省工信廳)
15.提升新材料企業制造競爭力。對新材料企業首購首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或重大創新產品的,省財政可按購買價格的3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獲得中國質量獎、山西省質量獎及提名獎的企業按照《山西省質量獎管理辦法》規定給予一次性獎勵。(落實單位: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
16.鼓勵民營新材料企業做大做強。對進入全國民營企業500強的新材料企業,省財政給予100萬元獎勵;進入山西民營企業100強的新材料企業,在各類評選表彰中優先考慮。(落實單位:省委統戰部、省財政廳、省工商聯)
17.支持新材料企業直接上市融資。對在滬深兩地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的民營企業,由省級財政給予200萬元的獎勵。對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的民營企業,由省級財政獎勵100萬元。對在山西股權交易中心掛牌、進行股份制改造並融資成功的民營企業,由省級財政獎勵20萬元。(落實單位: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小企業局、山西證監局)
四、實施新材料產業融資支持及稅費優惠
18.加大金融信貸支持力度。提高對新材料生產企業授信額度,積極爲符合條件的新材料生產企業提供信貸支持,特別是對國家及省重大新材料研發和產業化項目積極給予信貸支持。對新材料生產企業實行優惠貸款利率政策,原則上不得上浮利率。(落實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19.鼓勵新材料企業多渠道融資。鼓勵和引導各類政府及社會基金支持新材料產業發展。金融機構應利用知識產權質押及股權質押等融資方式,建立風險分擔機制,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擔保服務。支持企業上市融資,積極發展私募基金、中小企業集合債券,推動高新園區內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落實單位:省小企業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20.拓寬新材料企業融資渠道。對以專利質押貸款方式融資達到300萬元及以上的新材料企業,一次性補助貸款利息、擔保、評估等費用總額的50%,最高補助20萬元。(落實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21.積極支持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試點工作。對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範指導目錄》的新材料產品的相關生產企業,支持其參加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經國家認定符合保險補償要求的新材料首批次應用,按照國家下發的保費補貼金額等額給予投保企業一次性獎勵。(落實單位:省工信廳、山西銀保監局)
22.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對新材料生產企業在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過程中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且符合有關規定的,享受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形成無形資產的,在規定期限內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規定比例在稅前攤銷。對相關企業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落實對相關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落實單位:省稅務局、省工信廳、省財政廳)
23.落實新材料領域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對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經相關部門認定的新材料領域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落實單位:省稅務局、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24.鼓勵新材料企業創新研發。上年度通過稅務部門申報研發費用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省級及以上企業技術中心的新材料企業,按照規定可獲取省級技術改造專項資金項目獎勵。(落實單位:省工信廳)
五、加大新材料產業人才培養
25.精準支持高層次人才及團隊。採取“一事一議”“一人一策”的辦法,解決高層次人才及其團隊的分類認定、崗位設置、職務職稱、科研立項、經費支持、薪酬待遇、服務保障等事項,實現即時申報、限時認定。(落實單位:省委人才辦)
26.加大人才激勵力度。破除“四唯”傾向,強化結果導向,建立成果獎勵、項目獎勵、特殊津貼相結合的人才支持激勵體系。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一二等獎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配套獎勵標準由1:1提高到1:10,分別給予300萬元、15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70%用於單位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30%獎勵主要完成人(研究團隊)。對其他較大創新成果和應用成果,按照“一事一議”的辦法予以獎勵。對承擔國家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等項目的單位,按項目實際國撥經費的3%—5%獎勵研發團隊,每個項目最高獎勵額由6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對我省新材料領域新當選“兩院”院士、新入選國家級人才計劃和國家級人才計劃青年項目者,一次性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特殊津貼。對進站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專項補助由每人每年3萬元提高到8萬元,補助期限爲2年。對出站後留(來)晉工作的博士後研究人員,一次性給予20萬元安家費、10萬元項目資助。對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一次性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可直接參評高級技師或高級工程師。對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大賽獲獎選手,一次性給予最高8萬元、3萬元補助。高層次人才特殊津貼和生活補助爲稅後所得。(落實單位:省委人才辦、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27.支持新材料領域本土人才培養。推動新材料領域相關重點學科(羣)建設,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提升服務能力”爲導向,夯實學科建設基礎,全面提升人才培養質量和水平。(落實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