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16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發聲明表示,美國已就歐盟、加拿大、墨西哥、土耳其和中國對美鋼鋁關稅實施的關稅報復向世貿組織(WTO)分別提出五項申訴。在USTR的聲明中,美方反咬一口,堅稱美出臺鋼鋁關稅是爲了保衛美方的國家利益,且符合美國法律與國際貿易準則,而來自於各方的反制措施卻並不符合國際原則。
“拿着不是當理說”已經成爲美國特朗普政府的習慣性動作。
當地時間16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發聲明表示,美國已就歐盟、加拿大、墨西哥、土耳其和中國對美鋼鋁關稅實施的關稅報復向世貿組織(WTO)分別提出五項申訴。
然而,就美國借“國家安全”之名對全球多國加徵鋼鋁關稅是否合理的問題,WTO副總幹事布呂德勒(Karl-Ernst Brauner)曾表態稱,美國加徵鋼鋁關稅沒有WTO法律基石,不過要等待兩年左右的時間才能等到來自WTO的正式判決。
反咬一口
在USTR的聲明中,美方反咬一口,堅稱美出臺鋼鋁關稅是爲了保衛美方的國家利益,且符合美國法律與國際貿易準則,而來自於各方的反制措施卻並不符合國際原則。
特朗普政府在今年3月8日宣布,美國將對進口鋼鐵和鋁產品分別徵收25%和10%的關稅,之後表示暫時豁免歐盟、阿根廷、澳大利亞、巴西、加拿大、墨西哥、韓國等經濟體,並將對歐盟、巴西和加拿大的豁免期限延長至6月1日,在這一輪中日本成爲唯一沒有得到豁免的美國盟友。
6月1日,美國宣布暫時豁免到期,除澳大利亞和韓國等接受了配額措施的盟友之外,歐盟、加拿大和墨西哥均未能得到鋼鋁關稅的永久性豁免。
對此,歐盟等WTO成員方不僅開始對美實施反制關稅,且在WTO對美發起磋商申請。
第一財經記者梳理WTO目前的卷宗檔案發現,目前針對美國鋼鋁關稅在WTO發起磋商申請的共有8個WTO成員,分別是中國、印度、歐盟、加拿大、墨西哥、挪威,俄羅斯和瑞士。
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此前表示,4月5日,中國就美國進口鋼鐵和鋁產品232措施,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項下向美方提出磋商請求,正式啓動爭端解決程序。
該負責人表示,美國232措施名爲維護“國家安全”,實爲實施貿易保護主義。美方一方面選擇性地排除部分國家和地區,另一方面對包括中國在內的部分世貿成員實施了徵稅措施。美方的這種做法嚴重違反多邊貿易體制的非歧視原則,嚴重違反其在世貿組織項下的關稅減讓承諾和有關保障措施的規則和紀律,損害了中國作爲世貿組織成員的正當權益。鑑於美方拒絕根據世貿規則與中方進行補償談判,中方不得不啓動爭端解決程序,捍衛合法權益。
其他各成員方也認爲,美國232措施名爲維護“國家安全”,實爲實施貿易保護主義,同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下美國應遵守的義務不符,且嚴重違反其在WTO項下的關稅減讓承諾和有關保障措施的規則和紀律,損害了各方作爲WTO成員的正當權益。歐盟等各方均不得不啓動爭端解決程序。
與此同時,目前有8個WTO成員直接宣布實施反制關稅,分別是歐盟、中國、印度、日本、俄羅斯、土耳其,加拿大和墨西哥。且各方均採取對等反制措施,鋼鋁出口量最大的加拿大反制力度也最大,其次則爲歐盟。
美蓄意制造上訴機構癱瘓
布呂德勒表示,該訴訟時間將長達兩年,通常拿到第一次判決結果需要等待15個月左右,但麻煩恐將在第二次上訴期間出現,原因也在美國,因爲通常在上訴期限中報告通過時間最長不能超過90天,但由於目前美方阻礙爭端解決機制下上訴機構的法官納新程序,缺少人手的上訴機構目前無法保證工作效率。
按照WTO爭端解決機制的工作流程,通常在爭端解決機制下建立專家小組,專家小組將在限期內於爭端解決機制的會議上通過“反向一致”原則提出裁決報告。隨後,如某一當事方向爭端解決機制正式通知表示將進行上訴,則進入上訴程序。上訴的範圍僅限於專家小組報告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由該專家小組所作的法律解釋。上訴機構有60天的時間處理上訴事宜,並通過報告,該期限可以延長但無論如何不得超過90天。除了經協商一致不通過的情況,上訴機構的報告應在發出後30天內經爭端解決機制通過。
然而目前的麻煩就在上訴機構上。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經濟學院教授程大爲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採訪時指出,造成上訴機構癱瘓是美方有意爲之。如上訴機構癱瘓,這對全球貿易體系將造成實質性傷害。
WTO具有三大功能,即談判功能、政策審議和爭端解決機制。目前談判功能實際上停滯了,多哈談判並沒有進展;政策審議就是撰寫報告,還在運行,而WTO最重要的就是爭端解決機制。程大爲認爲,若因美方通過阻撓人事任命的方式,形成實質性癱瘓,此舉是很惡意的。一方面,這阻礙了中國使用爭端解決機制的可能性,因爲若上訴機構癱瘓,就算走到上訴這一步,也沒有法官來審案;另一方面,這已經超出了中美貿易事務,已經是對世界貿易體系的實質性損害。她表示,爲此上訴機構大法官任命的問題必須得解決。
WTO爭端解決機制下設的上訴機構常設七位法官,由於美方阻撓開啓新法官甄選程序,目前上訴機構的正式法官僅剩四人。按照規定,上訴機構處理每個案件至少需要3名法官。即使有4~5名正式法官,在實際工作中也會因爲合法性問題,難以處理案件。
第一財經記者獲悉,上訴機構其中一位法官斯旺森的任期即將在今年9月30日結束,如果斯旺森不能連任,那麼從今年10月開始,上訴機構將僅剩下三位正式法官。屆時如果上訴大法官不夠用的話,各方也就無法實現上訴。WTO最重要的仲裁體系也將陷入名存實亡的癱瘓狀態中。(馮迪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