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7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應歐盟生產商於2020年9月10日提交的申請,對原產於中國的鋁箔(Aluminum Foil)啓動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涉案產品的歐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編碼爲ex 7607 11 19(TARIC編碼爲7607 11 19 10)。本案傾銷調查期爲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損害分析期爲2017年1月1日~傾銷調查期結束。
2008年7月12日,歐盟對原產於亞美尼亞、巴西和中國的鋁箔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09年10月6日,歐盟對此案作出肯定性終裁。2014年10月4日,應7家歐盟成員國內企業AFM Aluminiumfolie Merseburg、Alcomet AD、Eurofoil Luxembourg S.A.、Hydro Aluminium Rolled Products GmbH、Impold.o.o.和Symetal S.A.的申請,歐盟對原產於中國和巴西的鋁箔進行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15年12月18日,歐盟對原產於中國和巴西的鋁箔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
(編譯自:歐盟委員會網站)
(潘曉君編譯)
(趙廣霞校對)
原文: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JOC_2020_436_R_0008&from=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