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股份近日公告稱,2021年2月20日,公司收到魯山法院做出的《民事裁定書》。經魯山法院查明,匯源鋁業的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稅款債權組、出資人組、普通債權組均通過了重整計劃,管理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裁定:批準匯源鋁業重整計劃,同時終止匯源鋁業重整程序。
對此,神火股份表示,裁定批準匯源鋁業《重整計劃》後,匯源鋁業進入重整計劃執行期間,匯源鋁業負責執行重整計劃,其管理人負責監督重整計劃的執行。匯源鋁業執行《重整計劃》將對公司合並報表口徑下的淨資產和淨利潤產生影響,具體數據以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數據爲準。
同時,公告還稱,如果匯源鋁業順利實施並執行完畢《重整計劃》,將有利於改善匯源鋁業的資產負債結構,在實現改造升級後,推動匯源鋁業回歸健康、可持續發展軌道;如果不能順利實施,匯源鋁業將存在因重整失敗而被宣告破產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