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利用礦產資源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是推動資源利用方式轉變的重要途徑,同時,也是緩解我國資源短缺的有效手段。我國歷來重視礦產資源綜合利用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堅持綠色循環、低碳發展作爲生態文明建設的基本途徑。黨的十九大報告中也提出“推進資源全面節約和循環利用”,把重視資源綜合利用提到了更高的戰略高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明確規定,在開採主要礦產的同時,對具有工業價值的共生和伴生礦產應當統一規劃,綜合開採,綜合利用,防止浪費;對暫時不能綜合開採或者必須同時採出而暫時還不能綜合利用的礦產以及含有有用組分的尾礦,應當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防止損失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中也明確規定,納稅人開採共伴生礦、低品位礦、尾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免徵或者減徵資源稅。另外,在《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也都有相關資源綜合利用內容。但是,目前我國尚未出臺一部專門針對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的法律法規,導致這些法律法規之間存在內容重合的問題,也出現了概念不統一、執行標準不統一的現象,有的甚至在執行中加重了企業的綜合利用負擔。因此,亟待出臺一部具備針對性的《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法》,進一步推進我國礦產資源全面節約和循環利用。筆者將從我國有色金屬礦產資源綜合利用工作進展,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結合當下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立法工作,談一些粗淺的認識。
01我國有色金屬礦產資源綜合利用進展
近年來,我國有色金屬礦山企業積極開展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相關工作,在難採難選、復雜型有色金屬礦山的開發利用、尾礦資源綜合利用、固體廢物的回收利用、低品位礦石的回收利用、稀貴金屬的回收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果。
1.有色金屬礦產資源綜合利用裝備技術水平大幅提升
在採選工藝和裝備技術方面,有色金屬礦山在充填採礦,無廢開採,深井開採,高海拔、低品位礦牀開採,露天地下聯合開採等技術方面取得較大進展,部分領域取得重大技術突破。例如在高海拔、低品位礦山開發方面,新建成的國內最大地下礦山普朗銅礦,位於雲南省西北部迪慶藏族自治州,海拔3600米~4200米,銅礦石平均品位在0.6%左右,屬於高海拔、低品位礦山。該礦設計採用的自然崩落法採礦工藝,囊括當今世界上採礦、選礦、尾礦等諸多先進技術和裝備。礦山生產廢石經汽車運至塌陷坑回填,增加地表覆蓋層厚度,取消了廢石場,實現了無廢石場開採;整個項目生產工藝流程生產廢水不外排,進行回用,實現廢水“零”排放;並在國內有色金屬礦山首次採用空氣源熱泵技術汲取礦井回風餘熱進行礦井進風預熱,滿足高寒地區礦井進風要求,節能效果顯著。
在低品位難選礦、復雜難選礦、多金屬難選礦的選礦技術方面,掌握了鎢、鉬、錫、金、鎳、鉭鈮等金屬的選礦關鍵技術,對有色金屬產業的可持續發展起到了引領與支撐作用。例如在低品位白鎢礦回收方面,洛鉬集團從1980年起,即開始對白鎢綜合回收技術進行試驗和研究,歷經20餘年持續研發探索,在2001年取得突破,開發出“常溫粗選,粗精礦加溫脫藥後精選新工藝”,使我國白鎢選礦技術達到國際領先水平,解決了低品位白鎢礦礦產資源的高效利用問題。根據中國鎢業協會統計,2020年我國白鎢精礦產量佔比達到69%,較2002年上升了37個百分點,對於保障國家資源安全、支撐戰略新興產業發展作出了貢獻。
在尾礦的綜合利用方面,目前國內的主要途徑是尾礦充填採空區。尾礦充填採空區,不僅可以治理地下採空區、避免採空區造成的地表塌陷和安全隱患,而且能夠提高回採率,大量利用尾礦廢棄物,減輕礦山廢棄物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近年來,尾礦充填技術發展愈發成熟,已成功應用於多家井下礦山企業採空區治理,同時國內骨幹有色金屬礦山已經着手建設無尾礦山。例如凡口鉛鋅礦通過尾砂回收及充填利用綜合技術,尾砂回收及充填利用率從2003年48.79%提高到目前的76%以上,大大提升了尾礦利用水平,2019年凡口鉛鋅礦實施了尾礦資源綜合回收及環境治理開發項目,項目建成後,凡口鉛鋅礦將實現選礦尾砂“零”排放,爲尾礦庫在2025年順利退出奠定堅實的基礎。
在有色金屬礦山廢石綜合方面,目前大多數有色金屬礦山開展了廢石的綜合利用。礦山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多數礦山廢石井下就地充填,減少廢石出坑對地表生態環境的影響,同時井下採空區通過尾砂和廢石的混合充填處理,逐步實現採充平衡,有效控制地壓活動。還有一些企業將開採過程中將符合建材標準的廢石用於生產機制砂石,部分廢石用於採場內道路路基鋪墊或場地平整或外售。
在稀貴金屬的回收方面,目前我國絕大多數稀散、稀貴金屬,如鍺、錸、鎵、鉍、銣、銫、鈷、鉑族等是通過綜合利用提取出來的。例如金川鎳礦作爲世界著名的多金屬共生大型硫化銅鎳礦之一,鎳礦資源佔國內已查明資源儲量的36%,伴生元素有20多種。通過持續10多年的聯合科技攻關,金川鎳銅礦已回收利用的伴生有益元素達13種,是我國鉑族金屬生產基地,回收工藝達到了國際先進水平。再譬如在伴生鍺資源回收方面,雲南馳宏鋅鍺股份有限公司投資3億元實施了30噸/年鉛鋅礦伴生金屬鍺資源綜合利用項目,該項目被列爲採用高新技術推動產業升級的重要項目之一、國家發改委列入“循環經濟和資源節約重大示範項目”。
2. 有色金屬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管理正在逐步得到加強
一是加大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力度,完成多個重點礦區的整合任務,不僅使銅、鋁、鉛、鋅、鉬、鎢、錫、銻等重要礦種開發利用規模化、集約化程度明顯提高,同時金、銀、銦、鉍、鍺等共伴生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大幅提升。二是建立了礦產資源“三率”指標體系。2013年至今已完成銅、鋁、鉛、鋅、鎳、鎂、鎢、鉬、錫、銻、鉭、鈮、鍶、銀、鋯、鋰、稀土、鈷、鉍、鍺、鈦等有色金屬礦產資源“三率”指標的制定工作,並將礦山企業的“三率”指標考核明確列爲礦山年檢的重要內容,強化礦產資源開發效率的過程監管。尤其是將“資源綜合利用率”作爲“三率”指標之一進行考核,有效提升了伴生資源利用水平。三是啓動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專項工作,甘肅金川、湖南柿竹園,廣西平果鋁等多家有色金屬礦山入選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示範基地,有力促進了資源開發利用效率和水平的提高。
3. 循環經濟邁上新臺階,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國內市場對有色金屬礦產資源的需求壓力
在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的政策導向指引下,冶煉渣、煙氣、廢水和廢雜金屬回收等資源利用受到高度重視。銅、鉛、鋅等冶煉企業原料中各種有價元素得到很好的利用,煙氣、冶煉渣中的各種元素得到充分回收。再生金屬產業規模不斷擴大,主要有色品種的再生金屬產量均創歷史新高,並呈持續增加趨勢。初步測算,2020年我國再生銅供應量325萬噸,約佔銅消費量的25%左右;再生精煉鉛佔精鉛總產量比例達到44%;廢鎢再生利用率約達到25%左右;在新能源鎳、鈷、鋰等資源循環利用方面,電子廢棄物綠色循環關鍵技術研發的成功,促使廢舊電池回收逐步實現產業化,以深圳格林美股份公司、廣東邦普循環科技公司等爲代表的企業已經走在產業的前列。
在有色金屬冶煉綜合利用方面,有色金屬冶煉制酸佔國內硫酸產量達到34%,較2002年提高近15%,且呈逐年提升趨勢;冶煉多金屬廢酸資源化技術取得突破,實現大規模廢酸中多金屬的直接回收及廢酸回用,危廢產生量較國際現行方法削減90%以上。另外目前我國生產的銦、鉍、鍺、錸等有色金屬,絕大多數是通過銅、鉛鋅等有色金屬冶煉綜合利用回收的。根據有關數據顯示,2020年我國鉍產量約佔到全球產量的80%、鍺產量約佔全球產量70%、銦產量約佔全球產量的40%,爲提升戰略金屬話語權提供了保障。
4. 重金屬污染防治取得進步,實現資源利用和環境雙豐收
有色金屬行業重金屬污染防治遵循源頭預防、末端治理並重的原則,針對鉛、汞、砷等重金屬污染物產生的關鍵環節,以鉛、鋅、銅等重有色金屬冶煉生產過程爲控制重點,實施了清潔生產和綜合回收先進技術改造,從源頭削減汞、鉛、砷等重金屬污染物的產生量,有效降低了末端治理壓力,污染防治和綜合利用水平上了一個新臺階。
在清潔生產技術研發方面,成功開發出一批先進的清潔生產技術,如氧氣底吹(側吹)煉銅技術、旋浮銅冶煉技術、氧氣底(側)吹熔煉液態高鉛渣直接還原技術等等行業重大共性關鍵清潔生產技術。這些技術已經成爲我國銅、鉛鋅等行業的主流工藝。
在冶煉廢渣無害化方面,針對我國有色金屬行業產生的大量含鉻、砷等有害元素的固體廢棄物,開發了鉻渣及其堆場重污染土壤微生物治理技術、砷污染物集中安全處置技術、冶金化工固體廢物安全利用技術等新技術,並在湖南株洲、郴州等地實現了產業化推廣應用。
02存在的主要問題
1. 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法律法規不夠健全,未充分體現對礦產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的鼓勵和引導
從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調研的情況看,國內有色金屬礦山企業認爲目前的一些法規對礦山是一個沉重負擔,特別是《礦業權出讓收益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已嚴重制約了礦山企業可持續發展。企業普遍認爲,礦業權出讓收益在共伴生資源徵收方面未考慮企業長期持續投入和研發投入的風險。以鋁土礦綜合回收鎵爲例,根據目前行業工藝技術水平,鋁土礦中伴生鎵提取困難,選冶回收率僅10%左右,收益難以覆蓋成本,但在礦權出讓收益評估時未考慮企業實際情況,評估值遠高於企業的實際回收率,上繳權益遠遠超過了產出綜合利用價值,大幅提升企業綜合利用的成本,嚴重挫傷企業進行伴生資源和低品位資源利用的積極性。
2. 小礦衆多,綜合利用水平差異大
根據有關數據顯示,我國有色金屬礦山共伴生元素多達40多種,80%以上礦牀含有銅、鋅、鉛等10多種共生、伴生元素,尤其是鉛鋅礦牀普遍共伴生Cu、Fe、S、Ag、Au、Sn、Sb等20種多種元素。一些新興戰略礦產資源如銦、鉍、鍺、鎵、錸等也主要伴生於銅、鉛鋅、鉬、鋁等有色金屬礦產資源當中,且資源儲量位居世界前列。雖然共伴生礦的潛在價值較大,但目前我國有色金屬礦山主要以中小型爲主,總體上衆多中小礦山綜合利用水平不高,同時由於過於注重經濟效益導致部分有用組分回收少。另外,由於綜合利用所得產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低,效益不佳,也影響了企業綜合利用的積極性。
3. 創新能力不足,經濟效益轉化能力有待提高
雖然近年來,我國在礦山採選冶綜合利用相關技術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由於礦山稅負較重,且缺少相關正向激勵機制,總體上我國礦山企業在技術攻關能力上和科技研發投入上積極性不高,再加之一些技術研發機構與企業需求之間銜接不夠,導致技術的轉化率不高,也成爲制約我國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主要因素之一。
4. 有色金屬礦產資源稟賦下降,開採成本不斷提高
目前,國內多數骨幹有色金屬礦山是在上個世紀80~90年代投產的,個別礦種的主力礦山如鎢礦、銻礦、錫礦等大部分始建於建國初期,歷經幾十年的開採歷史,逐漸進入深部開採,資源品位下降明顯、近一半礦山資源枯竭,產能急劇萎縮,開採成本上升,開採難度大。
03關於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立法工作的建議
一是盡快建立以《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法》爲統領的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法律法規體系,在法律上明確任何礦業經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生態文明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通過法規、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規範等,將合理利用和綜合利用貫徹於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項目規劃、實施直到閉坑全過程,以保持人類世代對礦產資源的永續利用。
二是明確規定涉及資源綜合利用的行政主管機關及其主要職能。對資源綜合利用的政府主管機關的監管責任需要進一步強化,落實責任部門,加大對違法行爲、資源浪費行爲的懲處力度,對於政府部門違法行使職權或不履行環境職責要進行問責。同時,政府作爲市場的監管者,應當積極發揮自身監督管理的責任,健全和細化相關部門的監管工作機制。
三是建立市場爲導向的多層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科技投入體系。推進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科技進步與創新,加大科技創新基礎性技術的研發投入,健全以企業爲主體,市場爲導向的多層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科技投入體系。國家要通過金融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優先給予礦產資源綜合利用資金支持,通過稅收政策鼓勵各類依法設立的投資機構對礦產資源綜合利用項目進行投資,鼓勵各種擔保機構爲礦產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提供信用擔保。國家應當設立礦產資源綜合利用公益補償金,主要用於從財政上資助與扶持具有較強社會效益和涉及國家戰略安全的資源綜合利用項目。不定期發布國家資源綜合利用技術導向目錄。重大的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科研與技術開發課題,納入國家或地方的科技攻關計劃,認真組織實施。
四是制修訂相關標準和實施細則,完善稅收政策。一是依據《資源稅法》第七條(二)“納稅人開採共伴生礦、低品位礦、尾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免徵或者減徵資源稅”相關規定,按照資源稅稅負總體平移的精神,建議有關部門盡快牽頭制定《資源稅法》相關實施細則,敦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落實有色金屬礦山的共伴生礦減免政策。二是研究制定廢石、尾砂等綜合利用行業標準。鼓勵礦山企業對廢石直接資源化利用,制定相關政策鼓勵固廢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制定具體細則予以支持,對利用尾礦、廢石等代替自然資源作爲建築材料,明確免徵相關稅費。
五是建議盡快修訂《礦業權出讓收益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在未充分考慮經濟因素情況下,對伴生元素繳納權益金,總體上是不利於伴生元素的綜合利用。建議有關部門盡快修訂《礦業權出讓收益徵收管理暫行辦法》,鼓勵伴生元素的綜合評價與綜合利用。(作者爲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重金屬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