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方案》,提出五方面17條細則。《方案》提出,推行用能指標市場化交易。進一步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快建設全國用能權交易市場,推動能源要素向項目、企業、產業及經濟發展條件好的地區流動和集聚。
《方案》要求,到2025年,能耗雙控制度更加健全,能源資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到2030年,能耗雙控制度進一步,能耗強度繼續大幅下降,能源消費總量得到合理控制,能源結構更加優化。到2035年,能源資源優化配置、節約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有力支撐碳排放達峯後穩中有降目標實現。
《方案》明確,堅決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要建立在建、擬建、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項目(以下稱“兩高”項目)清單,明確處置意見,調整情況及時報送發改委。對新增能耗5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兩高”項目,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對照能效水平、環保要求、產業政策、相關規劃等要求加強窗口指導;對新增能耗5萬噸標準煤以下的“兩高” 項目,各地區根據能耗雙控目標任務加強管理,嚴格把關。對不符合要求的“兩高”項目,各地區要嚴把節能審查、環評審批等準入關,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信貸支持。
在鼓勵地方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費上,《方案》提出,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等情況,對超額完成激勵性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地區,超出低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消納量不納入該地區年度和五年規劃當期能源消費總量考核。
在推行用能指標市場化交易上,《方案》提出,進一步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快建設全國用能權交易市場,推動能源要素向項目、企業、產業及經濟發展條件好的地區流動和集聚。建立能源消費總量指標跨地區交易機制,總量指標不足、需新布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節能環保等要求項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確保完成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的情況下,可向能耗強度降低進展順利、總量指標富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償購買總量指標,國家根據交易結果調整相關地區總量目標並進行考核。
《方案》還明確,國家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耗強度降低實行基本目標和激勵目標雙目標管理,基本目標爲各地區確保完成的約束性目標,並按超過基本目標幅度設定激勵目標。同時,《方案》鼓勵地方超額完成能耗強度降低目標。對能耗強度降低達到國家下達激勵目標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其能源消費總量在五年規劃當期能耗雙控考核中免予考核。
在健全能耗雙控管理制度上,《方案》提出,推動地方實行用能預算管理,可探索開展能耗產出效益評價,制定區域、行業、企業單位能耗產出效益評價指標及標準,推動能源要素向單位能耗產出效益高的產業和項目傾斜,引導產業布局優化。嚴格實施節能審查制度,未達到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進度要求的地區,在節能審查等環節對高耗能項目緩批限批,新上高耗能項目須實行能耗等量減量替代。能耗雙控考核制度,增加能耗強度降低指標考核權重,並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要素配置、深度挖掘節能潛力等作爲重要考核內容。
此外,在組織實施上,《方案》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大資金投入,創新支持方式,實施節能重點工程。落實節能節水環保、資源綜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面的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健全綠色金融體系,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和政策措施,對節能給予多元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