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廣東工業電價有調整!8月31日,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我省峯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其中指出自今年10月1日起,廣東(深圳除外)將拉大峯谷電價差,峯平谷比價從現行的1.65∶1∶0.5調整爲1.7∶1∶0.38。尖峯電價在峯谷分時電價的峯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5%。峯谷分時電價政策與尖峯電價實施範圍均不包括居民用戶;居民用戶可自主選擇是否執行峯谷分時電價政策。
峯平谷比價調爲1.7∶1∶0.38
通知主要對峯谷分時電價政策做了進一步。廣東峯谷分時電價政策實施範圍維持不變,即包括大工業用戶、普通工業變壓器用戶,國家和省對部分用戶執行峯谷分時電價政策有專門規定的按其規定。居民用戶的峯谷分時電價政策按通知規定調整,居民用戶可自主選擇是否執行峯谷分時電價政策。下一步視情況將峯谷分時電價政策擴大到其他工商業用戶。
具體來說,工業企業在不同時間用電,收費是不同的,而且這個不同的比例會擴大。通知指出,全省統一劃分峯谷分時電價時段,高峯時段爲10-12點、14-19點;低谷時段爲0-8點;其餘時段爲平段。從各時間段總時常來看,峯段從原來的6小時增加至7小時,平段從10小時減少至9小時,谷段保持8小時不變。峯平谷比價從現行的1.65∶1∶0.5調整爲1.7∶1∶0.38,比例拉大。
在此基礎上,還有高溫下的尖峯電價。尖峯電價每天的執行時段爲11-12時、15-17時共三個小時,電價在峯谷分時電價的峯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5%。執行時間爲7月、8月和9月三個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高氣溫達到35℃及以上的高溫天。
對社會總體用電成本影響較小
尖峯電價同樣針對大工業用戶、普通工業變壓器用戶,不包括居民。我跟別人的作息相反,晚上用電多,白天用電少,可以也執行這種收費標準嗎?行!通知指出,如居民認爲自身家庭用電符合低谷多用電、高峯少用電的情況,可選擇執行峯谷分時電價,從而減少電費支出;反之則可不選擇執行峯谷分時電價。
爲什麼要這樣執行?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表示,電能無法大規模存儲,生產與消費需要實時平衡,不同用電時段所耗用的電力資源不同,供電成本差異很大。峯谷分時電價機制使分時段電價水平更加接近電力系統的供電成本,以充分發揮電價信號作用,引導電力用戶削峯填谷,從而保障電力系統穩定運行,提升系統整體利用效率。而且此次峯谷分時電價政策,對社會總體用電成本影響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