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電解鋁行業階梯電價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顯示,自2022年1月1日起,雲南省內電解鋁企業用電階梯電價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分檔、加價標準執行。嚴禁對電解鋁行業實施優惠電價政策。
爲充分發揮電價槓杆作用,降低碳排放強度,推動電解鋁行業綠色低碳發展,《通知》明確,雲南範圍內已經實施和組織的對電解鋁行業的優惠電價政策立即取消。自2021年9月1日起,電解鋁企業全部用電價格不再按照“水電鋁材一體化發展用電方案”等價格機制實施,其用電價格依法依規通過電力市場化交易方式形成。
《通知》顯示,對電解鋁企業分檔設置階梯電價,即按鋁液綜合交流電耗對電解鋁行業階梯電價進行分檔,分檔標準爲每噸13650千瓦時。電解鋁企業鋁液綜合交流電耗不高於分檔標準的,鋁液生產用電量不加價;高於分檔標準的,每超過20千瓦時,鋁液生產用電量每千瓦時加價0.01元,不足20千瓦時的,按20千瓦時計算。
同時,實施穩步調整分檔標準。自2023年起,分檔標準調整爲鋁液綜合交流電耗每噸13450千瓦時(不含脫硫電耗);自2025年起,分檔標準調整爲鋁液綜合交流電耗每噸13300千瓦時(不含脫硫電耗)。
《通知》鼓勵電解鋁企業提高風電、光伏發電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減少化石能源消耗。電解鋁企業消耗的非水可再生能源電量在全部用電量中的佔比超過15%,且不小於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激勵值的,佔比每增加1個百分點,階梯電價加價標準相應降低1%。
省發展改革委要求,各州(市)要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嚴禁出臺優惠電價政策,清理並取消形式的優惠電價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