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8年11月1日起,按照結構調整原則,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將現行貨物出口退稅率爲15%的和13%的提至16%;9%的提至10%,其中部分提至13%;5%的提至6%,部分提至10%。對高能耗、高污染、資源型產品和面臨去產能任務等產品出口退稅率維持不變。進一步簡化稅制,退稅率由原來的七檔減爲五檔。
出口退稅是國際利用稅收槓杆獎勵出口的一種措施,其目的在於擴大出口,增強國內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促進國民經濟保持持續健康快速發展。出口退稅是一種國際慣例,符合國際貿易規則,被各國廣泛採納。此次退稅率的提高無疑是應對目前緊張的國際貿易環境的一次發力,緩解中美貿易摩擦帶來的負面影響,在一定程度抵消關稅提高對國內出口產品企業的衝擊,爲企業減輕稅負,降低出口成本。
海關數據顯示,2017年我國出口未鍛造銅(含銅合金)33.80萬噸,銅材制品47.80萬噸;2017年我國出口鋁型材82.6萬噸,鋁板帶片207.5萬噸,鋁箔116萬噸,鋁管13.6萬噸,鋁制結構及部件87.9萬噸。預計此次退稅調整覆蓋到現有退稅9%及13%的銅加工產品和13%及15%的鋁加工產品,或提振相關產品出口量,刺激消費,但調整與否及具體明細仍需等待官方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