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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分時電價新政策出爐 將於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2021年12月17日 17:09:03 山西新聞網

12月15日,據山西省發改委消息,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要求,爲充分發揮分時電價作用,更好引導用戶削峯填谷,服務新能源爲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將進一步完善山西省分時電價政策。

分時電價執行範圍爲除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外的執行工商業電價的電力用戶。

根據山西省電力供需狀況、系統用電負荷特性、可再生能源發展和季節性負荷變化等情況,將現行峯谷時段優化調整爲:

高峯時段 08:00—11:00、17:00—23:00;

低谷時段 00:00—07:00、11:00—13:00;

平時段 07:00—08:00、13:00—17:00、23:00—24:00。

根據山西省電力系統峯谷差率、新能源消納和系統調節能力等情況,將山西省峯谷價差調整爲3.6:1。即:

→ 高峯時段 電價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60%;

→ 低谷時段 電價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下浮55%;

→ 尖峯時段 電價在高峯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0%。

保障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新增損益、代理購電新增線損損益、輔助服務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電價、代理購電偏差電費不參與浮動。

除此之外,實施季節性尖峯電價。每年冬、夏兩季對大工業電力用戶實施尖峯電價政策,其中1月、7月、8月、12月18:00—20:00爲尖峯時段,尖峯時段電價在峯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0%。

電網企業要密切跟蹤我省電力供需結構、系統峯谷特性、新能源發展和系統調節能力等情況,按時統計政策執行情況,定期分析執行效果,單獨歸集、獨立核算分時電價(含尖峯電價)收入,產生的盈虧在下一監管周期輸配電價核定時統籌考慮。相關情況於每季度結束後15日內報告發改委。省發改委將及時跟蹤評估,並對時段劃分、浮動比例進行動態調整。

各地不得自行暫停分時電價機制執行或縮小執行範圍,嚴禁以優化分時電價執行方式爲名變相實施優惠電價。

以上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對需要更換(調整)計量裝置的,電網企業應統籌安排,做到更換(調整)一批、落實一批,原則上於2022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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