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發改委、市能源局近日就落實國家電解鋁行業階梯電價政策發出通知,自1月1日起,嚴禁對電解鋁行業實施優惠電價政策。
爲發揮電價槓杆作用,促進電解鋁行業降低碳排放強度,今年開始實施階梯電價。在分檔設置階梯電價方面,按鋁液綜合交流電耗對電解鋁行業階梯電價進行分檔,分檔標準爲每噸13650千瓦時。電解鋁企業鋁液綜合交流電耗不高於分檔標準的,鋁液生產用電量不加價;高於分檔標準的,每超過20千瓦時,鋁液生產用電量每千瓦時加價0.01元,不足20千瓦時的,按20千瓦時計算。
執行階梯電價加價的電解鋁企業須及時足額繳納加價電費。對收到電網企業加價電費繳納通知單90天後仍未繳納的電解鋁企業,應繳納加價電費按原加價標準的1.5倍執行。
同時,鼓勵電解鋁企業提高風電、光伏發電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減少化石能源消耗。電解鋁企業消耗的非水可再生能源電量在全部用電量中的佔比超過15%,且不小於我省上年度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激勵值的,佔比每增加1個百分點,階梯電價加價標準相應降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