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以下簡稱“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是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和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必然要求,是推進碳達峯、碳中和工作的當務之急和重中之重。爲深入貫徹國家、省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的決策部署,加快推動產業結構綠色轉型升級,抓緊抓實抓細“兩高”項目管理,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推進碳達峯、碳中和重大戰略,落實市委、市政府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的決策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道路,嚴格落實能耗“雙控”、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和碳排放強度控制要求,健全工作機制,完善政策措施,嚴格管控增量項目,改造提升存量項目,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堅決拿下不符合要求的“兩高”項目,確保碳達峯、碳中和工作穩步推進。
二、主要目標
2022年底前,依法依規處置違規項目。2023年底前,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的制度體系、監管體系、配套政策基本健全,長效機制基本建立。
三、重點任務
(一)加強“兩高”項目管理
1.明確“兩高”項目分類要求。“兩高”項目暫以煤電、石化、化工、煤化工、鋼鐵、焦化、建材、有色等行業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項目爲重點。“兩高”項目範圍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適時調整。(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負責)
2.嚴格“兩高”項目準入。各縣區(管委會)按以下6種情況甄別“兩高”項目,符合政策要求的正常推進建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不符合要求處理。
(1)對大氣環境質量未達標地區新建、改擴建項目未達到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的;
(2)鋼鐵、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電解鋁、煉化行業新增產能項目未落實產能置換要求或不符合行業產業發展規劃的;
(3)未嚴格實施節能審查和環評審批,不符合產業政策、國家、省和市產業規劃、“三線一單”、規劃環評、產能置換、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等要求的;
(4)未在節能審查中認真分析對所在地能耗“雙控”、產業高質量發展影響的,能耗“雙控”目標完成情況爲紅色預警的縣區仍在上馬“兩高”項目的,未在環評審批中分析評估該項目實施對碳排放、環境質量影響的;
(5)對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等行業,未按照“減量替代”原則落實壓減產能和能耗指標以及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要求,產品設計能效水平未對標能耗限額先進值或國內先進水平的;
(6)對其他行業,未按照國家、省布局和審批核準備案等要求,未嚴格落實節能審查、環評審批的,未在能耗限額準入、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基礎上對標國內先進水平提高準入門檻的。
(各縣區政府,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負責)
3.強化規劃管理約束。各縣區要加強涉“兩高”項目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的管理,依法開展規劃環評,強化規劃約束作用,避免“兩高”項目盲目實施。對擬納入規劃的“兩高”項目深入論證,充分考慮本地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必須符合所在縣區能耗“雙控”指標要求、環境質量改善要求、國家、省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等要求。(各縣區政府,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負責)
4.實施“兩高”項目臺賬管理。各縣區要組織開展“兩高”項目拉網式排查,建立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兩高”項目清單。在建、改建、擬建“兩高”項目清單實行動態調整,各縣區根據“兩高”項目範圍、能耗空間和環境容量以及產業高質量發展需要適時調整,調整情況及時報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區政府,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負責)
(二)嚴格“兩高”項目分類處置
5.堅決叫停不符合要求的在建“兩高”項目。各縣區要對在建“兩高”項目節能審查、環境影響評價等審批情況逐一進行檢查復核。對未履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通過就擅自開工建設的,依法依規停工整改,符合新建項目節能審查條件的方可復工。對未依法報批環評文件即擅自開工建設的“兩高”項目,或環評文件未依法重新報批即擅自發生重大變動的,責令立即停止建設,並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各縣區政府,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負責)
6.科學穩妥推進符合要求的擬建“兩高”項目。堅持全市一盤棋,總量控制、分類施策,對擬建“兩高”(含新建、改建、擴建,不包括未增加產能的節能環保改造、安全設施改造、產品質量提升改造等技術改造項目)項目,各縣區政府必須深入論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嚴格按程序決策,確保符合政策要求。對未落實能耗“雙控”、影響環境質量改善等要求和不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等規定的,一律不予審批。(各縣區政府,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負責)
7.嚴肅查處違規審批和建設存量“兩高”項目。各縣區對存量“兩高”項目節能審查和環境影響評價等進行檢查復核,對違反產業政策、違規審批和建設的存量“兩高”項目,堅決從嚴查處;已投入生產、使用的,依法依規責令停止生產和使用,限期改造。通過整改達到當前行業能耗先進值、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的,在確保完成全市能耗“雙控”目標、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和污染物排放目標的前提下方可復產。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依法依規責令關閉。(各縣區政府,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
8.深入挖潛存量“兩高”項目節能降碳能力。發布全市重點用能單位名單,組織開展節能監察,加強用能管理。鼓勵引導建成投運的存量“兩高”項目開展節能診斷和清潔生產評價認證,原則上5年內至少開展一次。組織實施重點用能單位節能降碳改造行動計劃,將存量“兩高”項目全部納入改造項目清單,做到應列盡列、應改盡改、能效應提盡提。(各縣區政府,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
(三)建立健全政策機制
9.完善項目審批制度。各級投資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投資政策規定,根據行業準入條件按權限對擬建“兩高”項目進行核準或備案。項目採用限制類和淘汰類的工藝技術裝備、不符合國家、省和市相關規劃要求、不符合“三線一單”要求的,一律不得核準或備案。屬於限制類技術改造的“兩高”項目,要確保耗能量、碳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只減不增。在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對擬建(含新建、改擴建)“兩高”項目建設必要性和可行性綜合論證的基礎上,市發展改革委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建立部門聯動機制,深入分析對能耗“雙控”、碳排放、產業高質量發展和環境質量影響,確有必要的組織第三方評估,未經窗口指導或評估的,不得辦理產能置換(涉及鋼鐵、電解鋁、水泥、玻璃等行業)、核準或備案、節能審查、環評等手續。(各縣區政府,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
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嚴把“兩高”項目準入關,對未經各級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或備案的“兩高”項目,相關主管部門不得辦理規劃、建設、安評、質檢、消防等手續(不包括項目核準或備案要求的前置手續)。(各縣區政府,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負責)
10.加強產業政策約束。按照碳達峯、碳中和及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要求,推動各縣區按照國家產業發展與轉移指導目錄、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等政策要求實施項目,嚴格落實國家、省石化產業規劃布局、現代煤化工創新發展布局等方案政策,細化出臺我市相關產業政策。新建、改建、擴建“兩高”項目必須符合產業政策要求。(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
11.健全綠色電價政策。對能源消耗超過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的用能單位嚴格執行懲罰性電價,對“兩高”項目實施階梯電價或按照淘汰類、限制類、鼓勵類重點行業實行差別電價政策,加快完善電解鋁、鋼鐵、水泥企業用電綠色電價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兩高”項目電價優惠政策。(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負責)
12.嚴格“兩高”項目投融資管理。銀行等金融機構要嚴格控制“兩高”項目信貸規模,不得對未列入“兩高”項目清單、不符合要求的“兩高”項目提供貸款融資等資金支持,違規實施“兩高”項目的企業不得利用資本市場融資,切斷違規“兩高”項目的建設運行資金來源。(市金融工作局、人行駐馬店中心支行、駐馬店銀保監分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13.全面開展用能權交易。落實全省用能權交易制度,將用能權交易市場擴展到全市範圍內年綜合能耗5000噸標準煤及以上重點用能單位。新建“兩高”項目(含改建、擴建)新增用能指標要全額有償購買,通過市場化機制合理控制“兩高”項目用能需求。(市發展改革委牽頭)
(四)加強節能能力建設
14.加強能源計量統計。強化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使用,組織開展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審查。健全能源統計制度,確保能源消費數據可追溯、可核查,夯實基層能源統計工作基礎,不斷提高能源統計數據質量。(市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統計局負責)
15.完善節能標準體系。嚴格落實強制性國家標準,根據碳達峯、碳中和和能耗“雙控”要求,鼓勵制定高於國家強制性能耗限額的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嚴格“兩高”項目準入,新建、改建、擴建“兩高”項目應達到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先進值和污染物排放控制先進水平。(市市場監管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監測預警。開展“兩高”項目用能預警,定期發布各縣區能耗“雙控”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完成情況“晴雨表”,連續2個月爲紅色預警的縣區,提醒加大工作力度;連續3個月爲紅色預警的地區,實施區域能評限批。上年度未完成能耗“雙控”和污染物排放目標任務的縣區,暫停該區域本年度節能審查(民生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除外)和新增排放相應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直至下一年度視情恢復。(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健全工作督促機制。將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工作情況納入地方人民政府碳達峯、碳中和目標任務落實情況專項考核,適當提高分值權重。將各地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情況納入市生態環境保護督查範圍,嚴查地方盲目上馬“兩高”項目情況。建立常態化的督促、提醒和約談機制。對工作進展緩慢的縣區進行督促提醒,對屢次督促提醒仍然進度滯後的縣區,進行工作約談。(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嚴肅責任追究。對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不力的縣區進行通報批評,提出問責建議,並報送紀檢監察和組織部門。對違規上馬“兩高”項目給予資金支持的金融機構,金融監管部門根據違法違規線索依法進行查處,嚴肅追究有關機構和人員責任。(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金融工作局、人行駐馬店中心支行、駐馬店銀保監分局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