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自然資源廳從創新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管理辦法、規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礦山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編制及審查備案制度等6個方面推出系列新舉措,統籌推進礦山生態保護修復治理工作,全力打造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重要試驗區,爲山西省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自然資源服務保障。
01
新修訂出臺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管理辦法
2019年山西省自然資源廳出臺《山西省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管理辦法》,對礦業權人履行礦山生態修復義務形成強制度約束。
截至2021年底,全省礦業權人提取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和預存土地復墾費用共計約200億元。這次對《辦法》進行再次修訂,從管理機制上體現多項創新,爲有證礦山生態修復監督管理提供更有效、更精準的重要抓手。
02
進一步規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礦山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的編制及審查備案制度
省自然資源廳要求編制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礦山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實現《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土地復墾方案》合並編寫,集中體現山水林田湖草沙整體修復理念,通過不斷創新、優化相關制度建設,提升礦山生態修復能力和水平,達到源頭保護和系統修復目的,同時有效加強有證礦山生態保護修復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管。
03
加強露天煤礦監督管理長效機制
新出臺《加強露天煤礦監督管理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明確建立露天煤礦準入、臨時用地還地、信息公開公示、生態修復、監控核查、衛片執法、聯合執法、違法案件移交移送等8個長效機制,不斷提升礦山生態修復政策和制度體系,有效提升礦業權人履行礦山生態保護修復責任意識,全面落實礦山生態保護修復監管職責。
04
進一步加強礦山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工作
通過印發相關通知,要求各級自然資源部門強化屬地管理職責,落實礦山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工作,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礦山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工作監管力度,保障礦山生態修復工作落到實處。明確提出——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每年實地核查率達100%,
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不低於20%,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抽檢率不低於5%。
05
支持和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礦山生態保護修復
制定出臺山西省支持和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礦山生態保護修復實施細則,要求在礦山生態保護修復領域積極推行市場化運作、科學化治理模式,有效解決山西省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保護修復突出問題。
擬在黃河流域呂樑山區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示範工程(參與規模達24.01平方公裏)和黃河重點生態區桑幹河上遊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示範工程(參與規模達16.62平方公裏)引入社會資本參與礦山生態修復。
06
升級山西省生態保護修復監測管理系統
通過不斷升級系統,綜合運用高科技手段,利用月度高分辨衛星影像和地理信息數據,結合移動導航定位技術,開啓生態保護修復工作“天上看、網上管、地下查”新模式,通過省、市、縣三級管理平臺,能夠對全省生態修復項目每一個修復圖斑位置、規模、進度及實地圖片的綜合信息進行獲取和管理,進而對全省生態保護修復情況實現信息化調度及監管,爲穩步推進山西省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提供及時準確有效的信息保障。
山西省自然資源廳有關負責人表示:
省自然資源廳將通過推出系列新政,不斷建立完善創新礦山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管理長效機制,積極做好礦山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踔厲奮發、篤行致遠,爲加快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山西,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政策支撐和服務保障。來源:央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