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表示,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明確煤炭領域經營者哄擡價格行爲的公告》明確,經營者銷售煤炭的中長期交易價格超過國家和地方有關文件明確合理區間上限的,現貨價格超過國家和地方有關文件明確合理區間上限50%的,如無正當理由,一般可視爲哄擡價格。後續,我委將密切監測煤炭市場價格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