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提升職工主動上報個人所得稅意識,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明晰稅費匯算清繳流程,5月17日,公司財務部召開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宣貫會議。
會議從年度匯算內容、匯算清繳辦理對象、專項附加扣除、匯算操作流程四個方面進行了詳細講解。
據了解,計算個人年度匯算最終應納稅額,職工需要匯總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後,根據後續公式計算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稅或補稅。其中,滿足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贍養老人等條件的人員可進行專項附加扣除。對於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已預繳稅額與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符合年度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相關人員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會上,爲方便大家進行手機操作,快速掌握匯算清繳方法,工作人員現場演示了個人所得稅app匯算操作流程。
各單位、部門經營科基層管理人員、工資員參會。(趙衝/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