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青海電力集體產業物業有限公司委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第32號令)、《青海省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辦法》,青海省產權交易市場對青海萬立鋁業有限責任公司100%股權公開轉讓,掛牌價格:26541000元整。
對受讓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讓條件詳詢青海省產權交易市場網站,有意受讓者,請到青交市場報名,公告期爲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1月5日,並於公告截止日2018年1月5日16時前將交易保證金人民幣:伍佰萬元整(¥:500萬元)匯入指定賬戶(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爲準)。
競價方式及時間:進入競價程序後,於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1月8日 採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人。
項目負責人:張先生13897447031
項目聯系人:孫先生17709712700
報名諮詢: 朵女士 0971- 6102575
報名地點:西寧市西關大街38號建設銀行5樓
青海省產權交易市場
2017年12月8日
標的名稱 | 關於青海萬立鋁業有限責任公司100%股權轉讓公告 | ||||||||||||||||
項目編號 | GZ17QH021108 | 掛牌價格(元) | 26541000元 | ||||||||||||||
首次登載報刊 | 標的數量 | 1宗 |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7-12-08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8-01-05 | ||||||||||||||
標的所在地區 | 青海西寧 | 掛牌公告期 | 20個工作日 | ||||||||||||||
一、轉讓方承諾 | |||||||||||||||||
我單位申請將所持有的青海萬立鋁業有限責任公司100%股權通過貴市場網站及先相關媒體公開發布轉讓信息並轉讓,請予審核。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我方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爲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並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提交的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5、我方遵守《青海省產權交易市場產權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如我方違反本承諾書的相關內容,我方同意以交易保證金的同等數額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以及締約過失責任賠償金。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因我方違規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利益受損方有權向我方進行追償。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爲,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二、標的基本情況 | |||||||||||||||||
標的名稱 | 關於青海萬立鋁業有限責任公司100%股權轉讓公告 | ||||||||||||||||
資產評估核準備案情況 | 評估機構 | 青海中科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 | ||||||||||||||||
評估基準日 | 2017-11-14 | ||||||||||||||||
內部決議情況 | 內部決議方式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
三、轉讓方基本情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青海電力集體產業管理公司 | |||||||||||||||
注冊地 | 西寧市城西區冷湖路北段3號 | ||||||||||||||||
注冊資本(萬元) | 2100 | 企業性質 | 全民所有制 | ||||||||||||||
經營規模 | 中型 | 經濟類型 | 集體全資 | ||||||||||||||
組織機構代碼 | 91630000226582445U | 所屬行業 | 社會服務 | ||||||||||||||
產權轉讓行爲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名稱 | 青海省國資委 | 國資監管機構地區代碼 | ||||||||||||||
批準單位名稱 | 國家電網公司 | ||||||||||||||||
批準文件文號 | 集體監管辦字【2017】3號 | ||||||||||||||||
批準文件類型 | 批復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主要交易條件 | 轉讓標的名稱 | 關於青海萬立鋁業有限責任公司100%股權轉讓公告 | |||||||||||||||
掛牌價格(元) | 26541000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意向受讓方待青海產權交易市場出具產權受讓申請材料接收單後,方證明其已向青海產權交易市場提交受讓申請。 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受讓資格後(不超過公告保證金繳付截止日期),就此次轉讓項目的交易保證金人民幣500萬元匯至青海產權交易市場指定的結算賬戶;如掛牌期滿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生,由青海省產權交易市場組織交易雙方按掛牌價與買方報價孰高原則則直接籤約,保證金扣除青交市場受讓交易服務費後直接轉爲交易價款的組成部分;如掛牌期滿有兩家或者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生,則採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每次競價幅度最低爲5萬元,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爲競價保證金。 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爲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扣除青交市場受讓交易服務費後轉爲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餘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爲受讓方後,按青海省產權交易市場通知的時間、地點與青海電力集體產業管理公司籤訂《產權交易合同》,本次股權轉讓價款的付款方式如下:自交易雙方籤訂《產權交易合同》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付清成交價款,受讓方向青海省產權交易市場指定賬戶支付100%的轉讓價款(含保證金轉爲轉讓價款);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不予退還:(1)意向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並交納保證金後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後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爲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在被確定爲受讓方後,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籤署《產權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 (5)若發現意向受讓方提供的文件、材料復印件與原件不一致,存在虛假陳述、重大遺漏和隱瞞的情形。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爲依法注冊並有效存續的法人單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支付能力及商業信用,受讓方應一次性支付交易價款; 3、意向受讓方已完成受讓申請的內部決策及審批流程,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4、意向受讓方承諾已充分了解標的瑕疵,不以不了解標的物狀況爲由退回標的資產。 | ||||||||||||||||
保證金的設定 | 金額 | 500萬元 | |||||||||||||||
交納時間 | 2018年1月5日16時前 | ||||||||||||||||
交納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是否交納過戶保證金 | 否 | ||||||||||||||||
過戶保證金金額 | |||||||||||||||||
保證內容 | |||||||||||||||||
處置方法 | 1、最終受讓方的保證金自動轉爲交易價款的等額部分; 2、無“保證內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讓方,其保證金將在競價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由市場無息原渠道退還 | ||||||||||||||||
掛 牌 信 息 | 掛牌公告期 | 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後如未徵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終結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
標的附加信息 | |||||||||||||||||
其他附件 | |||||||||||||||||
五、聯系方式 | |||||||||||||||||
交易機構名稱 | 青海省產權交易市場 | 機構聯系人 | 張先生 | 機構聯系電話 | 13897447031 | ||||||||||||
交易所屬部門 | 交易審核部 | 部門聯系人 | 孫先生 | 部門聯系電話 | 17709712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