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澎湃新聞從內蒙古包頭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獲悉,包頭市出臺《關於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及使用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進一步放寬公積金貸款政策。
自6月1日起,職工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首付款由房價的30%以上調整爲20%以上。
同時,職工結清貸款後即可再次辦理公積金貸款,不再要求貸款申請時間間隔兩年以上。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不予受理。
《通知》提到,恢復“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包頭市有尚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且所購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同時《個人信用報告》中近2年內無逾期記錄,符合住房公積金規定的其他貸款條件,可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
《通知》顯示,提高 “還款能力系數”,將住房公積金貸款測算因素中的還款系數由 0.4 調整提高至 0.5,提高借款人可貸額度。
此外,擴大異地貸款範圍,放開公積金異地貸款呼包鄂烏區域限制,調整擴大至全國範圍,允許全國範圍內繳存公積金職工在我市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在公積金提取方面,按照新政,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6個月,可以辦理注銷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並提取賬戶餘額。取消“職工再次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持同一套購房手續不允許辦理購房提取”的限制。同時,取消“職工再次辦理公積金貸款不允許辦理按月對衝或餘額對衝還貸業務”的限制。
在優化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方面,城鎮個體工商戶以個人繳存者身份繳存住房公積金取消提供近三年納稅或免稅證明。
同時,自由職業者、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自謀職業的各類人員申請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手續時承諾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即可,不再要求提供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納證明或參保證明。
此外,包頭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出臺的《關於實施疫情期間企業和職工紓困政策的通知》提到,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緩繳期滿後次月,需對緩繳的住房公積金進行補繳。
對於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職工(指參加疫情防控的一線工作者,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醫學觀察或被政府隔離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觸者)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可申請不作逾期處理。
新政還將租房提取標準上浮10%,即市區單身職工提取上限爲12900元/年,職工家庭提取上限爲17800元/年;旗縣區單身職工提取上限爲10300元/年,職工家庭提取上限爲143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