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河南省駐馬店市發布《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駐馬店市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措施(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涉及首套房政策的鑑定、購房補貼等。
發放住房補貼最高5萬元
《通知》提出,對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爲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自發文之日起,在市中心城區購置新建商品住房,且在籤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後繳納房產契稅的,可享受購房補貼。購房補貼由受益財政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共同承擔,其中:受益財政承擔60%,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40%。
發放標準按照全日制博士生5萬元、全日制碩士生3萬元、全日制本科生2萬元、大中專生(含技工院校)1萬元;教育工作者、醫務工作者、公安幹警、現役軍人補助2萬元;因工作或上學等各種原因來駐的新市民補助1萬元。
對個人轉讓住房,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且不使用二手房“掌上辦”的,可按住房轉讓收入的1%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駐馬店提出,擴大住房公積金政策覆蓋範圍,鼓勵各類企業爲職工全員繳存住房公積金,鼓勵自由職業者自主繳存住房公積金。凡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外來務工人員,均可按照駐馬店市繳存職工同等條件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積極開展異地貸款業務,支持異地繳存職工在駐馬店市購房置業,不得限制符合條件的異地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若資金不足需輪候時,與本地職工同等輪候。
下調土拍保證金
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駐馬店提出了多項舉措進行支持,涉及降低競買土地保證金、預售資金監管等。
《通知》顯示,下調土地競買保證金比例。土地競買保證金最低比例下調至出讓總起始價的20%。土地出讓金可分期繳納,在合同籤訂後1個月內,必須繳納出讓價款的50%的首付款,餘款要在合同籤訂後1年內繳清。
同時,調整合同履約保證金制度。對新供應的項目,不再收取合同履約保證金。對原已收取合同履約保證金的項目,已開工建設且不造成閒置的,退還全部履約保證金用於項目建設。
提高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時效。在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同時,大力推行網絡延伸服務,推行“不見面”全流程網上服務模式,即時辦結資金使用審核,並督促監管銀行將審核後的申請資金同步撥付到指定賬戶。增加資金撥付頻次,在原來“十節點”撥付基礎上,實行“無節點”隨時申請撥款方式,提高企業資金周轉率。允許企業以保函的形式,擔保使用監管資金,以提高資金的流動性。
鼓勵房地產企業優化重組。積極引導有資信實力和品牌優勢的房地產企業,通過兼並、收購、重組等方式形成競爭力強的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對具備轉讓條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允許企業以投資、入股或轉讓方式進行合作,鼓勵規模化開發和集團化運作,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跨區域、多元化和品牌經營。
允許調整住房套型結構。對於在建商品住房項目,在不超過原建築密度、容積率、綠地率、限高等修建性規劃指標和不改變建築外輪廓線並滿足公建配套的前提下,不作修規調整,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適當調整套型結構,對不適應市場需求的住房戶型做出調整,滿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