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下午,上海市政府發布《上海市加快經濟恢復和重振行動方案》(下稱《方案》)。
《方案》提出,對按月、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將4、5、6月份的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6月30日。對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將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6月30日。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申報納稅仍有困難的,可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或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緩繳期限最長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