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內蒙古能源局發布關於印發自治區“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立足內蒙古作爲國家重要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的定位,在保障國家能源安全、電力供應安全的前提下,堅持先立後破,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抓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穩妥有序推進存量煤電機組節煤降耗改造、供熱改造、靈活性改造“三改聯動”,持續推動煤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加大燃煤小鍋爐和落後燃煤小熱電(含自備電廠)淘汰力度,完成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15公裏範圍內的燃煤鍋爐關停整合任務。
加強鋼鐵、鑄造、建材等重點耗煤行業管理,推進電能替代。持續擴大熱電聯產集中供熱面積,推廣工業餘熱集中供熱,科學有序推進“散煤雙替代”,在城鄉結合部和熱力管網無法到達的老舊城區,推廣應用電鍋爐、熱泵、分散式電採暖,減少取暖用煤需求。到2025年,完成煤電機組節能改造2000萬千瓦、靈活性改造3000萬千瓦。
詳情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自治區“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現將《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實施方案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21〕33號)精神,大力推動節能減排,助力實現碳達峯、碳中和目標,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扎實走好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爲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低碳轉型,確保完成自治區“十四五”節能減排目標,實現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協同推進,築牢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區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能源消費總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學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8%、8%、10%、10%以上。節能減排政策措施和體制機制更加健全,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明顯提升,重點行業能效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本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經濟社會發展由資源依賴型向創新驅動型轉變、由粗放高碳型向綠色低碳型轉變、由分散低效型向集約高效型轉變取得顯著成效。
三、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
(一)重點行業綠色升級工程。以化工、鋼鐵、有色、建材、焦化、煤化工等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爲重點,全面推進節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制定節能技術改造實施方案,組織實施重大節能減排項目。加強重點用能行業節能技術裝備創新和應用,推廣高效精餾系統、高溫高壓幹熄焦、富氧強化熔煉等節能技術,鼓勵將高爐—轉爐長流程煉鋼轉型爲電爐短流程煉鋼。推進鋼鐵、水泥、焦化行業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區80%以上的鋼鐵產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點區域保留的燃煤鍋爐以及其他地區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含電力)全面實現超低排放。開展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和工業廢水資源化利用改造。推進新型基礎設施能效提升,推動既有數據中心綠色節能改造,鼓勵綠電替代,推廣高效制冷技術、先進通風技術、餘熱利用技術、能耗管理系統等。優化數據中心規劃布局,新建大型、超大型數據中心原則上布局在國家樞紐節點數據中心集羣範圍內,達到綠色數據中心建設標準,PUE值(電能利用效率)不超過1.3。“十四五”時期,規模以上工業單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0%,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3%。到2025年,通過實施節能降碳行動,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乙烯、合成氨、電石等重點行業產能和數據中心達到能效標杆水平的比例超過30%。(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能源局、大數據中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二)園區節能環保提升工程。開展園區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綜合診斷,在綠色產業集聚、能源資源利用、清潔生產等方面查找薄弱環節,系統挖掘園區綠色發展潛力。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原則上要進園區,推進工業企業向園區集聚。推動工業園區能源系統整體優化,鼓勵優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對園區內污水處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對進水濃度異常的污水處理廠開展片區管網系統化整治。推進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提升危險廢物集中貯存和處置能力。推動揮發性有機物、電鍍廢水及特徵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綠島”項目建設。鼓勵基礎設施完善、用電負荷較大、自主調峯能力較強的工業園區開展低碳示範建設。到2025年,自治區級以上工業園區循環化水平、節能環保水平顯著提升,建成一批具有代表性的節能環保示範園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城鎮綠色節能改造工程。倡導綠色規劃設計理念,全面推進城鎮綠色規劃、建設、運行管理。嚴格執行新建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開展超低能耗建築、近零能耗建築、零碳建築等示範項目。在城鎮建築中推廣太陽能光伏一體化應用。組織實施中央空調、數據中心、產業園區、冷鏈物流等綠色改造重點示範工程,大幅提升制冷系統能效水平,推動清潔取暖、工業餘熱、可再生能源等在城鎮供熱中的規模化應用,城鎮清潔取暖比例和綠色高效制冷產品市場佔有率大幅提升。開展公共供水管網漏損治理,爭取國家試點建設。到2025年,城鎮新建建築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完成1000萬平方米,綠色建築從單體、組團向小區化、區域化發展;培育低碳城市、海綿城市、“無廢城市”各1—2個示範試點。(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管局、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交通物流節能減排工程。開展綠色綜合交通體系建設,完善充換電、加注(氣)、加氫、機場岸電等基礎設施,加快運輸結構轉型和出行方式轉變,實施清潔能源替代。落實“公交優先”戰略,引導公衆優先選擇綠色低碳出行方式。持續推動大宗貨物運輸“公轉鐵”,提高清潔運輸比例。提升鐵路電氣化水平,推廣低能耗運輸裝備。嚴格執行老舊交通運輸工具報廢、更新制度。全面實施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和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國四排放標準,大力推進老舊機動車提前淘汰更新。深入實施清潔柴油機行動,鼓勵重型柴油貨車更新替代。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加強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大力發展智能交通,積極運用大數據優化運輸組織模式。加快綠色倉儲建設,鼓勵建設綠色物流園區。加快標準化物流周轉箱推廣應用。全面推廣綠色快遞包裝,引導電商企業、郵政快遞企業選購使用獲得綠色認證的快遞包裝產品。到2025年,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汽車,全區新能源及清潔能源公交車比例達到80%,鐵路貨運量比2020年增長10%左右;12個盟市主城區公共交通出行率達到20%,城市主城區交通綠色出行率達到65%。(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財政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能源局,內蒙古郵政管理局、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內蒙古集通鐵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農牧業節能減排工程。推廣使用節油、環保農機和設備,發展節能農業大棚,鼓勵農村住房採用新型建造技術,使用綠色建材,運用光伏發電系統,使用清潔取暖設備。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行動,提高農村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能力,基本消除較大面積的農村黑臭水體,村容村貌顯著提升。強化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推進化肥化學農藥減量化、秸稈綜合利用,加快農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深入推進規模養殖場畜禽糞污綜合利用。到2025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32%左右,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0%以上,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利用率均達到43%以上,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4%以上,綠色防控、統防統治覆蓋率分別達到55%、45%。(自治區農牧廳、生態環境廳、能源局、鄉村振興局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公共機構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公共機構既有建築圍護結構、供熱、制冷、照明等設施設備節能改造,推廣使用節能新產品新技術。創新公共機構節能管理模式,鼓勵採用能源費用託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高公共機構辦公、生活用能清潔化水平,推廣使用太陽能、風能等清潔能源。積極開展綠色低碳技術應用示範案例宣傳,促進綠色低碳技術應用。嚴格執行節能環保產品優先採購和強制採購制度,公共機構帶頭採購節能、低碳、循環再生等綠色產品。率先淘汰老舊車,率先採購使用節能和新能源汽車,新建和既有停車場要配備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積極推廣節能高效的辦公設備,合理使用空調、電梯等耗能設備。持續開展示範創建活動,積極遴選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創建和能效“領跑者”。到2025年,力爭80%以上黨政機關創建爲節約型機關,充分發揮公共機構示範引領作用。(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住房城鄉建設廳、教育廳、科技廳、衛生健康委、體育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重點區域污染物減排工程。持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秋冬季攻堅行動,加大重點行業結構調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以自治區中西部地區爲重點,着力推進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加強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扎實推進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和工業、農業面源、尾礦庫等污染治理工程,着力打好黃河生態保護治理攻堅戰;實施深度節水控水行動,加強重要支流污染治理,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到2025年,黃河幹流水質達到Ⅱ類。(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水利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工程。立足內蒙古作爲國家重要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的定位,在保障國家能源安全、電力供應安全的前提下,堅持先立後破,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抓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穩妥有序推進存量煤電機組節煤降耗改造、供熱改造、靈活性改造“三改聯動”,持續推動煤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加大燃煤小鍋爐和落後燃煤小熱電(含自備電廠)淘汰力度,完成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15公裏範圍內的燃煤鍋爐關停整合任務。加強鋼鐵、鑄造、建材等重點耗煤行業管理,推進電能替代。持續擴大熱電聯產集中供熱面積,推廣工業餘熱集中供熱,科學有序推進“散煤雙替代”,在城鄉結合部和熱力管網無法到達的老舊城區,推廣應用電鍋爐、熱泵、分散式電採暖,減少取暖用煤需求。到2025年,完成煤電機組節能改造2000萬千瓦、靈活性改造3000萬千瓦;推進包頭市、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巴彥淖爾市等清潔供暖示範城市建設,推進“氣化內蒙古”行動,內蒙古西部地區基本實現管道天然氣“縣縣通氣”、東部地區實現管道天然氣“市市通氣”;全區煤炭消費比重降至75%以下,非化石能源佔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8%左右。(自治區能源局、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工程。推進低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工程,實施全過程污染物治理。以工業塗裝、包裝印刷等行業爲重點,推動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塗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深化石化、化工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去除率。對易揮發有機液體儲罐實施改造,對浮頂罐推廣採用全接液浮盤和高效雙重密封技術,對廢水系統高濃度廢氣實施單獨收集處理。到2025年,溶劑型工業塗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別降低20個百分點、10個百分點,溶劑型膠粘劑使用量降低20%。(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環境基礎設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推進城鎮排水管網建設,推動老舊管網更新改造,大力推進黃河幹流沿線城市建成區管網混錯接改造,因地制宜推進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構建集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於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資源化水平。持續推進工業園區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及綜合利用設施建設,加強可回收物回收、分揀、處置設施建設。推進廚餘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建設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制度體系和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系統,補齊分類收集轉運設施短板。到2025年,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佔比達到65%左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健全節能減排政策機制
(一)優化完善能耗雙控制度。堅持節能優先,強化能耗強度約束性指標管理,以能源產出率爲重要依據,綜合考慮發展階段等因素,合理確定各盟市能耗強度降低目標。有效增強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彈性,各盟市根據自治區下達的能耗強度降低年度目標和本地區生產總值增速年度目標,合理確定本地區能耗總量年度目標;能耗總量目標爲預期性指標,經濟增速超過預期目標的盟市可相應調整能耗總量目標。對完成能耗強度降低激勵目標的盟市,能源消費總量免予考核。各地區“十四五”時期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不納入能耗總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納入能耗強度和總量雙控考核。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重大項目能耗單列政策,對列入能耗單列範圍的重大項目,其由國家和自治區承擔的部分能耗在能耗雙控考核中予以核減。完善用能預算管理制度,實現能耗總量控制向能耗強度平衡轉變,強化新上項目能耗強度標杆引導,合理保障低能耗強度優質項目用能需求,有效化解高能耗強度項目對地區能耗強度的影響。優化能耗雙控考核頻次,實行“年度評價、中期評估、五年考核”,能耗強度目標在“十四五”規劃期內統籌考核。加強能耗雙控政策與碳達峯、碳中和目標任務的銜接。(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統計局、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作爲加快綠色低碳發展、推動結構優化調整、提升環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進實施重點減排工程,形成有效減排能力。優化總量減排指標分解方式,按照可監測、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則,編制“十四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行動方案,將重點工程減排量下達地方,污染治理任務較重的地方承擔相對較多的減排任務。指導各地區按年度落實減排工程,強化總量減排核查核算。在國家統一安排部署下推進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制度銜接。(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負責)
(三)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從產業準入、節能審查、環境影響評價、產業鏈四方面嚴控高耗能高排放項目(以下簡稱“兩高”項目)。除列入國家產業規劃布局方案外,嚴格按照自治區《關於確保完成“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任務若幹保障措施》《堅決遏制“兩高”項目低水平盲目發展管控目錄》規定,嚴控“兩高”行業新增產能、新建項目。建立“兩高”項目管理臺賬,以石化、焦化、化工、煤化工、建材、鋼鐵、有色、煤電八大行業設計能耗(等價值)5萬噸標準煤以上項目爲重點,全面梳理在建、擬建、存量“兩高”項目,實行清單管理、分類處置、動態監控。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關於嚴格能效約束推動重點領域節能降碳工作的實施方案》,建立企業能效清單,對於低於行業能效基準水平的存量項目,要通過技術改造全部達到國家基準水平;對於能效介於標杆水平和基準水平之間的項目,鼓勵參照國家標杆水平實施改造升級,爭取進入行業能效“領跑者”名單;對於新建項目,全部按照國家能效標杆水平設計建設;對於不能按期完成改造的項目堅決予以淘汰,淘汰時限不超過3年。加強“兩高”項目全過程監管,對不符合政策要求、違規審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超批復用能、超標排放的“兩高”項目堅決叫停、堅決拿下,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嚴肅財經紀律,完善“兩高”項目融資政策。(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能源局牽頭,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健全法規和標準體系。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及《生態環境監測條例》《民用建築節能條例》《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等法律法規。修訂一批“兩高”行業自治區節能地方標準,修訂《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等。按照國家要求,深入開展能效、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嚴格執行能耗限額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嚴格執行國家居民消費品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制標準和涉揮發性有機物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排放標準,進口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執行國家現行新生產設備排放標準。(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司法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管局、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經濟政策機制。落實節能減排財政支持政策,統籌安排專項資金,加大對節能改造、綜合能效提升、淘汰落後和化解過剩產能、重大節能技術研發和產業化示範等節能減排重點工程的資金支持力度。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相關專項、國家節能工作專項獎勵資金等,對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結果爲超額完成等級的地區給予獎勵。實施更加有力的節能電價政策,調整完善高耗能行業電價政策和電力市場交易政策,10千伏及以上高耗能行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自治區確定的高耗能行業用電企業交易電價上浮不受限制。整合差別化電價政策,建立統一的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對能效達到基準水平的存量企業和能效達到標杆水平的在建、擬建企業用電不加價,未達到的根據能效水平差距實行階梯電價;對高耗能行業限制類產能(裝置)用電繼續實行懲罰性交易電價。加價電費專項用於支持企業節能減污降碳技術改造。健全綠色金融體系,大力發展綠色信貸,支持重點行業領域節能減排,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綠色貸款財政貼息、獎補、風險補償、信用擔保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綠色債券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公司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節能減排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積極推進環境高風險領域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配合國家完善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技術和排放量計算方法。深化供熱體制改革,完善城鎮供熱價格機制。建立健全城鎮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探索建立受益農戶污水處理付費機制。(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地方金融監管局、能源局,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保監局、內蒙古證監局、內蒙古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健全節能減排市場化機制。鼓勵各地區建立節能量指標有償收儲機制,加強能耗削減量指標區域統籌。探索開展節能量指標市場化交易,逐步形成“用能者付費、節能者受益”的用能成本收益機制,推動能源要素向優質項目、企業、產業及經濟發展條件好的地區流動和集聚。積極對接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培育和發展自治區碳排放市場。培育和發展排污權交易市場,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擴大排污權交易試點範圍。推廣綠色電力證書交易,鼓勵市場主體通過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推行能源費用託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積極推廣節能諮詢、診斷、設計、融資、改造、託管等“一站式”綜合服務模式。發揮自治區碳達峯、碳中和專家庫作用。推進工業園區環境綜合治理第三方託管服務,引導各類資本參與節能降碳管理、環境治理與服務、投資建設、運行。落實能效標識管理制度,推動綠色產品認證、節能低碳環保產品認證。(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局、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統計監測能力建設。嚴格落實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加強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和應用,提升能源消費監測分析能力。加強能源計量器具監管,健全能源計量技術規範和標準體系,強化用能單位計量主體責任,加強統計能力建設。完善細化能源品種分類統計,健全工業、建築、交通等領域能源消費統計指標和方法體系,健全規範能源統計工作機制,保證統計數據全面真實客觀。構建覆蓋排污許可持證單位的固定污染源監測體系,加強工業園區污染源監測,推動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重點排污單位安裝在線監控監測設施。加強統計基層隊伍建設,強化統計數據審核,防範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提升統計數據質量。(自治區統計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管局、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壯大節能減排人才隊伍。加強節能監察隊伍和基礎能力建設,健全完善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節能監察體系,推動節能監察機構不健全的盟市、旗縣(市、區)設立節能監察機構,配備相應節能監察人員和設備。重點用能單位按要求設置能源管理崗位和負責人。加強旗縣級及蘇木鄉鎮基層生態環境監管隊伍建設,重點排污單位設置專職環保人員。加大政府有關部門及監察執法機構、企業等節能減排工作人員培訓力度,通過業務培訓、比賽競賽、經驗交流等方式提高業務水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大節能減排先進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力度。強化新能源與新型電力系統、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技術研發,支持發展低碳化轉型技術,加強生態系統增匯技術研究,探索非電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研發。圍繞電力、鋼鐵、化工、有色、建築等重點行業,推進餘熱回收、能源梯級利用等技術開發和應用。提高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的自主研發能力,開展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電機系統能效提升關鍵技術研究,深化智慧能源管理,全面提升節能減排能力。(自治區科技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工作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盟市、各部門和各有關單位要堅決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節能減排的決策部署和自治區工作要求,堅持系統觀念,明確目標責任,制定年度計劃,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完成“十四五”節能減排各項任務。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節能減排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人爲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部署推進,將本地區節能減排目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及年度計劃充分銜接,科學明確下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重點單位責任。要科學考核,防止目標任務簡單層層分解。國有企業要帶頭落實節能減排目標責任,鼓勵實行更嚴格的目標管理。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要加強統籌協調,做好工作指導,推動任務有序有效落實,及時防範化解風險,重大情況及時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牽頭,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監督考核。嚴格“十四五”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地區加強激勵,對工作不力的地區加強督促指導,考核結果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後,交由幹部主管部門作爲對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完善能耗雙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強度降低約束性指標考核權重,加大對堅決遏制“兩高”項目低水平盲目發展、推動能源資源優化配置措施、公共機構節能措施落實情況的考核力度,充分考慮市場“淡旺季”、用能“峯谷季”等,統籌目標完成進度、經濟形勢及跨周期因素,優化考核頻次。將總量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爲重要考核內容,壓實減排工作責任。(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牽頭,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開展全民行動。在全社會開展綠色生活創建行動,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營造綠色低碳社會風尚。組織開展節能宣傳周、低碳日、環境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加強日常性節能減排宣傳教育。積極培育綠色消費市場,引導消費者購買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高效家電、節水型器具等綠色低碳產品,引導綠色消費理念。大力推廣綠色低碳出行,倡導綠色生活和休閒模式。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業團體、公益組織作用,發展節能減排公益事業,鼓勵公衆參與節能減排公益活動。開展節能自願承諾活動,引導公衆自覺履行節能減排責任。(自治區黨委宣傳部、發展改革委、科技廳、生態環境廳、機關事務管理局、婦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附件:1.“十四五”各盟市能耗強度降低目標
2.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主要行業節能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