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據“合肥發布“發布的消息,合肥市將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消息稱,合肥市提高首套首次住房貸款的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家庭首次住房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單方正常繳存最高可貸款額度由45萬元提高到55萬元,夫妻雙方正常繳存最高可貸款額度由55萬元提高到65萬元。
另外,延長二手房貸款年限。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的,房齡不超過20年,貸款最長期限爲30年,貸款期限加房齡由最長不超過30年調整到最長不超過40年。該《關於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 合金管辦〔2022〕1號》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稱,此次政策調整的首次住房貸款既包括商業銀行發放的住房按揭貸款,也包括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委託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在公積金貸款確定實際貸款額度方面,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表示,職工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在1年以內(含1年),繳存時間倍數爲10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在1年以上2年以內(含2年),繳存時間倍數爲15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2年以上,繳存時間倍數爲20倍。賬戶繳存餘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當前“還款能力系數”爲0.5。
在認定政策調整的住房套數方面,由貸款承辦銀行根據借款申請人及共有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購房地不動產登記部門房查結果作爲認定標準,包括在擬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房屋外無其他住房的按首套房認定;在擬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房屋外只有其他一套住房的按第二套房認定;根據住建部、人民銀行等部委的規定要求,不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此外,不向已使用過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