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蘇省鹽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6月11日消息,鹽城市多部門聯合出臺《關於有效應對疫情影響促進市區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八項政策》,圍繞購房補貼、助企紓困解難等方面推出八項政策,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促進市區房地產業健康、穩定、高質量發展。
在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給予補貼方面,在鹽來鹽大專及以上學歷人才或2016年1月1日後生育二孩的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所繳納契稅50%的一次性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3萬元。2021年5月31日後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符合現行生育政策),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所繳納契稅100%的一次性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6萬元。
鹽城市鼓勵購買新房改善居住條件,給予安家落戶購房補貼,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出售原有住房的,如原有住房出售後繳納的契稅低於新房契稅的,按原有住房出售繳納契稅金額予以補貼;如原有住房出售後繳納的契稅高於新房契稅的,按新房繳納契稅金額予以補貼。補貼最高不超過3萬元。出售原有住房的時限爲文件頒發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在市區就業創業並繳納社保滿1個月以上的人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購房網籤合同總價1.5%的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3萬元。
鹽城支持開發滿足剛需和改善性需求的產品, 開發企業可根據市場需求對規劃建設方案申請優化調整,經依法批準後實施。方案調整不得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容積率、綠地率、建築密度等各項規劃技術指標必須符合出讓合同約定的出讓條件。方案調整須徵得相關權利人的同意。
鹽城明確,新出讓土地出讓金繳款期限可適當延長,一個月內繳納總價款的50%,餘款可在合同籤訂後12個月內繳清,並在合同中約定。
在幫助開發企業紓困解難,因新冠疫情影響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造成延期復工或停工的,應合理順延工期,延期交付時間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受疫情影響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可延期繳納,延期繳納時間最長不超過6個月。引導金融機構支持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和並購貸款的合理需求,有效緩解房地產市場資金鏈運行壓力。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努力降低購房貸款利率、首付比例。
此外,新政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支持分步解除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
鹽城表示,商品房預售重點監管資金第一個使用節點條件放寬形象進度要求,只需要滿足預售許可一個月條件即可申請使用。對於信用考評A類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在預售進度條件、預售資金監管使用方面享受優惠政策。
在金融機構認可的情況下,已辦理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合理量化建設用地使用權,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或者以在建建築物抵押置換,將擬辦理預告登記商品房對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份額從抵押範圍中解除;已辦理在建建築物抵押的,支持企業按批次按套解除抵押,方便辦理預告登記,及時回款,緩解資金壓力。
政策實施時間自文件頒發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適用範圍爲市區高速圍合圈及鹽城環保科技城、鹽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所轄區域。適用產品爲新建商品住房,不含經濟適用房、農民公寓、拆遷安置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