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貿部剛籤發關於對原產於中國的鋁型材展開第二次反傾銷復審調查的決定。此前,越南工貿部2021年4月20日籤發了第1282號決議(1282/QĐ-BCT),對原產於中國的鋁型材作出反傾銷復審終裁。
據越南工貿部的消息,越南政府於2018年1月15日發布了第10號議定(10/2018/NĐ-CP),規定自有關反傾銷復審結果最新決定生效之日起至一年期結束前的最後60日內,有關各方有權提交反傾銷措施復審申請書。
因此,在審議有關各方的相關材料基礎上,越南工貿部籤發關於對原產於中國HS編碼爲7604.10.10、7604.10.90、7604.21.90、7604.29.10和7604.29.90等產品展開第二次反傾銷復審調查的第1149號決定(1149/QĐ-BCT),案件編碼爲AR02.AD05。
確保有關組織和個人的利益,越南工貿部貿易防御局建議各組織和個人需要在復審調查案件中登記爲關聯方。 其有助於企業在復審過程中獲得公開的信息,提交與復審調查內容相關的評論、信息和證據; 在復審調查過程中與調查機構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