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2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22/055號公告稱,應中國企業大石橋市恆遠鋁業有限公司(Dashiqiao Hengyuan Aluminum Products Co., Ltd.)於2022年6月1日提交的申請,對進口中國的鋁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新出口復審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爲2021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涉案產品的澳大利亞海關編碼爲7604.10.00.06、7604.21.00.07、7604.21.00.08、7604.29.00.09、7604.29.00.10、7608.10.00.09、7608.20.00.10、7610.10.00.12和7610.90.00.13。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預計將不晚於2022年9月9日向澳大利亞工業、能源和減排部部長提交終裁建議。自本案申請至完成調查之前,澳大利亞決定自2022年6月1日起對涉案產品以保證金的形式徵收暫定反傾銷稅(按組合稅方法計算)和反補貼稅(按產品出口價格的比例計算)。本案啓動調查的日期自2022年6月1日起生效。
利益相關方應於2022年7月22日之前通過電子郵件將本案的相關材料提交至investigations4@adcommission.gov.au。
調查機關其他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The Director, Investigations 4, Anti-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2601, Australia
電話:+61 2 6276 1013
傳真:+61 3 8539 2499
2009年6月24日,澳大利亞對進口自中國的鋁型材啓動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2010年10月28日,澳大利亞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裁定涉案產品的傾銷幅度爲2.7%~25.7%、補貼幅度爲3.8%~18.4%。2014年4月14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14/31號公告稱,對進口自中國的鋁型材發起反規避調查,審查涉案產品是否通過虧本銷售形式以規避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2015年2月19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15/17號公告稱,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裁定榮陽鋁業(中國)有限公司(PanAsia Aluminium (China) Limited)在2013年1月1日~2013年10月27日期間出口至澳大利亞的鋁型材存在規避行爲,涉案產品的傾銷幅度爲57.6%、補貼幅度爲8.7%,傾銷和補貼合並有效稅率爲57.6%。
2015年4月24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15/48號公告,對進口自中國的鋁型材啓動第一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調查。2015年10月20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15/125號公告,對該案作出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裁定涉案企業(臺澳鋁業(臺山)有限公司Tai Ao Aluminium Tai Shan Co.,Ltd.除外)的暫定有效傾銷稅率爲0~28.3%、暫定有效補貼稅率爲0.6~20.2%。2020年2月13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20/017號公告稱,對進口自中國的鋁型材啓動第二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調查。2020年10月16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20/103號公告,對該案作出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裁定涉案企業的傾銷幅度爲11.1%~71.9%,補貼幅度爲0.0%~9.9%,暫定傾銷和補貼合並有效稅率爲0~77.4%。
(編譯自: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
(趙廣霞編譯)
(潘曉君校對)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607_-_002_-_adn_2022-055_initiation_of_an_accelerated_review.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