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
現將修訂後的《關於支持鋁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原《關於支持鋁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銅政辦發〔2021〕22號)從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廢止。
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24日
關於支持鋁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
爲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建立重點產業“鏈長制”的通知》(銅發〔2021〕4號)精神,加快我市鋁產業轉型升級步伐,打造完整產業鏈生態,推動全市鋁產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制定產業發展規劃。制定全市鋁產業“十四五”高質量發展規劃,發展“煤—電—電解鋁(再生鋁)—鋁合金—鋁深加工-終端部件”的循環經濟產業鏈,實現高端化、綠色化、規模化和集羣化發展,打造全省航汽鋁材料工業基地。(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二、打造產業發展平臺。支持鋁產業企業自建或校企聯合創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業設計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等創新平臺,成功創建爲省級、國家級的,分別一次性獎勵企業20萬元、5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三、支持企業實施品牌戰略。指導鋁產業企業強化品牌意識,對創建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智能制造示範企業、兩化融合貫標示範企業、綠色工廠、著名商標等,成功創建爲省級、國家級的,分別一次性獎勵企業20萬元、50萬元。在鋁產業推行環保績效水平分級管控,A級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期間可以自主採取應急減排措施。(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
四、加快精品化轉型。支持鋁精深加工和終端制品企業,加大研發力度,開發新產品,提高產品附加值。對經認定的高端終端鋁加工產品,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以上企業,銷售收入較上年增長10%、20%、30%以上的,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不累加;當年淨增銷售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一次性獎勵4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五、加大項目支持力度。支持鋁產業企業新建生產線,實施關鍵核心設備和平臺系統數字化、智能化、網絡化改造升級,加快推進“機器換人”,逐步適應“柔性制造”“個性定制”等新要求。對完成生產線建設或完成技改的企業按照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多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六、促進資源循環利用。對在銅川注冊成立的廢鋁回收及加工利用企業,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規定,享受國家增值稅即徵即退相關政策。(責任部門:市稅務局)
對年回收利用廢鋁達到5萬噸以上(含5萬噸)的企業,根據企業經營業績情況,經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和市生態環境局綜合測評,給予企業每年一定比例資金扶持,用於環境保護、技術改造和擴能增產等,單個企業年補助最多不超過5000萬元。(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
七、鼓勵“以商招商”。按照全市鋁產業規劃和發展需求,鼓勵引進鋁產業鏈企業來銅投資,並按項目實際投資1億元、2億元、5億元、10億元以上標準,對負責招商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和300萬元。(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市級各工業園區管委會)
八、全面拓展國內外市場。鼓勵鋁產業企業積極參加絲博會、廣交會和進博會等國內外各類綜合展會及交易會,全面推介優勢產品,尋求合作商機,對有展位企業按展位費的50%給予補助。支持企業在銅舉辦行業年會、高層峯會、學術研討會及專場推介會等活動,提升行業話語權,擴大銅川鋁產業知名度。對主辦國家級活動的企業給予活動費用80%的補助。(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
九、培養和引進高層次人才。引導本地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發揮自身優勢,開設涉鋁加工專業,在鋁產業人才培養、職工培訓、訂單式培養等方面開展多層次合作。實施鋁產業領軍人才工程,支持有色金屬深加工領域引進和培養高層次產業創新人才。支持企校合作建設公共實訓基地,對省級認定的高端鋁業公共實訓基地給予50萬元資金獎勵,爲鋁業高質量發展培養高技能人才。(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
十、強化保障能源供給。按照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相關政策要求,鼓勵鋁加工企業優先參與電力大用戶直接交易。鼓勵鋁加工企業與電解鋁生產企業合資建廠,使用電解鋁企業自備電廠富餘電量,營造鋁加工企業低電價政策環境。對當年新投產的鋁精深加工企業,當年貢獻產值1億元以上,根據用電量由市財政給予0.02元/千瓦時的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銅川供電局)
十一、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發揮產業基金引導撬動作用,在重點項目建設、技術裝備水平提升和再生鋁回收及利用等方面,支持鋁產業投資發展。對規上企業在金融機構當年取得200萬元以上流動資金貸款,根據企業經營業績情況,按同期銀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財政貼息,單個企業年補助最多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金融辦)
十二、其他事項。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建設採取“一事一議”原則,除一次性獎勵外,其他獎補政策當年不重復享受。獎補資金兌現參考企業經營業績情況。
以上措施試行至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