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爲進一步規範固體廢物進口管理,防治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生態環境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對現行的《非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和《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進行相關調整,並發布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銅廢碎料、鋁廢碎料被調入《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
本次調整中,將鑄鐵廢碎料、其他合金鋼廢碎料、鍍錫鋼鐵廢碎料、機械加工中產生的鋼鐵廢料(機械加工指車、刨、銑、磨、鋸、銼、剪、衝加工)、未列明鋼鐵廢碎料、供再熔的碎料鋼鐵錠、其他銅廢碎料、其他鋁廢碎料等8個品種固體廢物,從《非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調入《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進口廢物管理目錄》(環境保護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質檢總局2017年第39號公告)中與本次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