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海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海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等九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
爲加快完善以安居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公租房爲主體的海南自由貿易港住房保障體系,有效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羣體的住房困難問題,海南省確定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首批9個重點市縣名單,分別是2個人口淨流入的城市:海口市、三亞市;7個海南自由貿易港重點園區所在市縣:儋州市(洋浦經濟開發區)、文昌市(文昌國際航天城)、瓊海市(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東方市(東方臨港產業園)、澄邁縣(海南生態軟件園)、臨高縣(臨高金牌港開發區)、陵水黎族自治縣(陵水黎安國際教育創新試驗區)。
主要面向在當地一定區域範圍內無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當地城鎮人均住房建築面積50%以下的新市民、青年人供應
《實施意見》明確全省各市縣均可根據實際情況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除首批9個重點市縣外,其他市縣可根據當地人口、產業發展狀況,報經省政府審定後,調整爲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重點市縣。
海南省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在當地一定區域範圍內無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當地城鎮人均住房建築面積50%以下的新市民、青年人供應。市縣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確定保障對象準入和退出的具體條件。對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文件規定優先保障的對象、基本公共服務行業從業人員和引進人才,應予以優先保障。
保障性租賃住房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堅持“誰投資、誰所有”。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等市場主體籌集、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揮帶動引領作用,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國有企業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國資監管部門在對其實施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評優時應予以考量。
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戶型至少佔70%以上
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爲主,可結合人才引進和三孩生育政策實施,適當籌集、建設少量三居室、四居室房源,滿足多元化住房租賃需求。集中新建的項目,建築面積應不少於2000平方米或30套(間),且項目中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戶型要佔到70%以上。利用閒置住房改造或者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可適當放寬住房建築面積和戶型比例要求。
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實行政府指導價,按照“租戶收入可負擔、租賃經營可持續”的原則,建立科學合理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定價機制。面向社會供應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租金應當不超過在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90%; 面向產業園區、企事業單位職工定向供應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租金可進一步降低。市縣人民政府要建立市場租金定期評估發布制度,每年12月底前評估發布一次,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的初次定價和後續調價加強統籌指導,租金漲幅每年不得超過5%,穩定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水平。
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通過盤活改造各類閒置住房、改建閒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來籌集房源,可適當採用集中新建、項目配建、租賃補貼等其他方式增加房源供給。
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通過政府給予政策支持,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去建設籌集。爲規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建設籌集和運營管理工作,《實施意見》明確了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準入、建設、租住管理、退出等要求。一是嚴格項目準入管理。享受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支持政策的項目全部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規範管理,不符合規定的項目不得享受國家和我省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專門支持政策。二是加強項目建設管理。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改建、改造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應提前進行房屋安全性能鑑定,滿足安全使用要求。三是規範項目租住管理。根據不同的建設籌集方式,建立保障對象和標準動態調整機制以及保障對象進退監管機制,規範保障對象租住行爲。嚴厲打擊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爲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的行爲。四是明確項目退出管理機制。對於企業利用閒置房屋改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項目合同期限滿後自然退出;對於利用新供應土地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按照土地出讓合同中的相關約定執行。
今年4月21日,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4部門下達了2022年保障性租賃住房、公租房保障和棚戶區改造計劃。海南省2022年計劃新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2000套(間),新籌集公租房900套,發放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公租房保障)11798戶,棚戶區住房改造開工3907套,其中城市棚戶區改造3460套,國有墾區危房改造447套。
根據2022年保障性租賃住房、公租房和棚戶區改造項目表,海口市保障性租賃住房計劃1000套(間),三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計劃1000套(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