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實施三孩家庭住房公積金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提到,三孩家庭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可按家庭申請貸款時計算的可貸額度合計上浮20%確定。
《通知》稱,三孩家庭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按杭州市公積金貸款“認房認貸”政策確定;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以住建部住房公積金監管服務平臺查詢結果爲準。
另外,三孩家庭無房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限額按規定額度標準上浮50%確定,現具體爲:杭州市區(含蕭山區、餘杭區、臨平區、富陽區、臨安區)爲1800元/月,桐廬縣爲1260元/月,淳安縣爲900元/月,建德市爲720元/月。
所謂三孩家庭,是指按國家政策,同一對夫妻(至少一方爲杭州戶籍)已共同生育或合法收養三個子女(爲現有子女數)。具體以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三孩家庭數據查詢結果爲準。
該《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新建商品房以網籤買賣合同籤訂時間爲準,二手住房以網籤轉讓合同籤訂時間爲準,2022年8月1日前已完成合同籤訂的,按原貸款額度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