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等13個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城鎮規劃範圍內新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預售商品房項目全面實施“交房即交證”。
爲實現這一目標,《意見》明確了5個方面的工作任務。一是優化審批服務流程。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建設,推進不動產登記、稅費徵繳、房屋交易“一窗受理、並行辦理”;構建信息共享、聯合審批機制,推動水、電、氣、熱、廣電、通信等相關公共服務開戶業務聯動辦理。
二是深化信息共享應用。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土地出讓合同、規劃許可、預售許可、房屋交易合同、抵押合同、完稅憑證等與不動產單元代碼“一碼關聯”,推廣證書郵遞服務或頒發不動產登記電子證書、電子證明,支撐房地產開發項目報建、審批、竣工驗收、測繪成果審核、交易、登記成果全流程信息共享。
三是建立服務項目清單通報制度。及時通報“交房即交證”服務項目清單,並依據清單指導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有關的審批、證照等手續,主動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四是完善信用監管機制。構建跨部門、跨領域的“一處失信、處處受限”聯合懲戒機制,健全不動產登記和房地產領域信用記錄,將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爲、合同義務履行等情況納入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誠信管理範圍,統一記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不誠信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限制清單,加強信用懲戒約束力度。
五是加強全過程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加強對建設用地、建設工程規劃批後、商品房預售、房屋交易等工作的監管,建立房地產市場領域聯合執法工作機制,依法嚴厲打擊房地產市場領域違法違規行爲,促進房地產開發企業行爲規範化。
《意見》提出,要積極構建政府主導、部門監管和企業主責、購房人配合的責任體系,嚴格按照商品房預售、竣工驗收、交房交證3個階段實施,在完成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後60個工作日內,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組織交房,交房前20個工作日內完成首次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依申請在1個工作日內爲購房人辦理轉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