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湖北省黃岡麻城市人民政府,8月17日,該市發布《關於促進麻城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幹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涉及首付、公積金貸款、購房補貼、團購買房、房票制度等條款。
降低首付、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公積金可“先取後貸”
《措施》提出,引導金融機構大力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購買首套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下同)的居民家庭,首付比例降爲不低於總房價的20%,二套及以上不低於30%。
《措施》顯示,加大公積金政策支持力度。進城落戶人員、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進城務工人員、建築工人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均可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享受住房公積金政策。
自願繳存人員一次性繳交6個月住房公積金,在麻城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可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職工本人或配偶有未結清的商業住房貸款,可將貸款餘額轉辦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購買普通商品住房或父母爲子女購買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可辦理“先取後貸”。
在麻城市購買首套普通商品住房並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提升至50萬元。
對經市委編辦和市委人才辦審核確認新招錄和引進的“楚才卡”A卡人才、“楚才卡”B卡人才、黃岡市高層次人才、黃岡和麻城事業單位“招碩引博”人才,在麻城市首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貸款限額分別提升到150萬元、100萬元、70萬元、60萬元。2016年1月1日以後生育二孩、三孩的職工購房貸款在最高限額基礎上提高10萬元。職工購買與所在住房同一小區車庫的其貸款額可提高5萬元。
發放購房補貼,支持人才團購買房
麻城市將實行階段性購房補貼。自文件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麻城市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給予購房補貼。
一是購買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以家庭爲單位,不同的購房面積給予不同比例的補貼。9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購房款1%補貼;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不含)以下的,按購房款1.5%補貼;144平方米(含)以上的,不予補貼。
以上購房補貼比例自文件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購買首套普通商品住房,面積不超過144平方米的,購房補貼統一爲1%。
二是實行多孩家庭購房補貼。2016年1月1日以後生育二孩的家庭購房補貼5000元,2016年1月1日以後生育三孩的家庭購房補貼1萬元。
三是實行高層次人才首次購房補貼。2022年以來新引進高層次人才(籤訂合同、落戶麻城),全日制博士、正高級職稱一次性補貼10萬元;全日制碩士、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一次性補貼6萬元。
四是實行農村戶籍人口進城購房補貼,農民進城購房一次性補貼1萬元(落戶麻城城區)。在實行的所有購房補貼中,除多孩家庭購房補貼外,其他補貼政策只可按最高標準享受一次,補貼資金由市財政資金承擔。
支持人才安居團購。經市委編辦和市委人才辦審核確認的2017年1月1日後新招錄和引進的人才(包括2017年1月1日後麻城行政事業單位招錄具有行政或事業編制人員)首次購買面積不超過144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的,在以上購房補貼政策基礎上,再給予購房時繳納契稅等額補貼。鼓勵開發企業出臺人才安居團購優惠措施。契稅補貼自本措施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籤訂日期爲準,並依法備案。
試行徵收安置房票制度
文件提出,試行徵收安置房票制度。在市區城市更新中,以貨幣化安置爲基礎推行房票制度。經協商一致,徵收人選擇向被徵收人發放房票的,被徵收人在市區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可憑房票抵扣房款,房地產企業憑房票與政府結算。具體房票政策另行制定。
爲培育壯大市場主體,文件提出,鼓勵本地企業做大做強,積極創造條件引進央企、大型國企和信譽良好、實力雄厚的一級資質民營企業參與存量房盤活、土地競拍,通過產城融合方式,帶動產業建設和多元化高品質住宅供應。一級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控股子公司,房地產開發規模不受限制。二級資質開發企業開發規模不超過25萬平方米。
完善房地聯動機制。科學編制年度供地計劃,合理確定供地數量和時間,保持住宅用地供應的平穩增長。年度供應規模按照城市化進程,參考土地存量、商品房庫存量和上年度銷售量確定。加強土地監管,堅持淨地出讓,提升城市土地開發利用效率,主城區不再新增30畝以下的小地塊零星開發。
發揮人口聚集效應。凡在麻城市購買合法居住房產(含住房性質公寓)的,憑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購房全款發票,符合條件的可在創業扶持、義務教育階段子女就近入學、醫療衛生保障、社會保障等方面享受與本地居民同等的權益。
加大對房企支持力度
對於房企,麻城市提出,加大融資信貸支持。金融機構應支持房地產企業合理信貸需求,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鼓勵房地產企業及時調整經營戰略,與實力雄厚的房地產企業合作開發項目,主動適配信貸政策。建立銀企對接機制,盤活企業存量資產,爲項目貸款展期或新增開發貸款創造條件。
麻城市還提出,適度放寬土地款繳納時限,參加該市住宅土地“招、拍、掛”出讓活動的競買單位或個人應使用合規的自有資金,競買前須提供自有資金來源證明並作出書面承諾,土地競買保證金不低於起始(拍)價的20%,籤訂出讓合同之日起一個月內支付出讓總價款的30%,半年內支付50%,一年內付清,免收利息。
在土地競買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保證金應無息退還給未中標的單位或個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城鎮垃圾處理費等各類規費,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向有關代徵部門申請延期繳納,延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